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规定内容,从收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审核不符合要求,说明原因;再次注册登记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送交的工程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书面告知存在的问题,复查资料在二个工作日内复查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对建设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五、质监站的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本站人员有违背上述承诺的,可直接向站负责人投诉。办公地址:黄石大道862号,电话:6241190。所投诉的问题将在三日内得到答复,如对答复不满意者,可继续向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投诉,办公地址:杭州路23号,电话:6269101。
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O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