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政公用局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黄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市政公用(2006)20号
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
淘汰用水器具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建设部《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99]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下列淘汰的用水器具
1、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2、一次性冲洗量在9升以上(不含9升)的便器。
二、推广使用陶瓷片密封水嘴,一次冲洗水量在6升以下(含6升)的便器。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与民用建筑均应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设备,在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必须立即全部更换为节水型器具。
四、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单位以及销售商,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从即日起生效。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