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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6-5-2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44

黄石市公交行业星级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黄石市公交行业星级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交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黄石公交品牌形象,依据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黄石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黄石市市政设施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局)组织实施,黄石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和考核。

第二章 星级车组

第三条 星级车组分为一、二、三、四、五5个星级。
第四条 一星级车组条件:
(一)按《黄石市公交行业星级车组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在85
分以上;
(二)考核年度内无有责事故、死亡事故;
(三)考核年度内无有责投诉记录;
(四)考核年度内无拒载、歧视免费或优待乘车对象;
(五)考核年度内无经查属实的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批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星级车组:
(一)首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二)连续二次被评为一星级车组;
(三)获得市级单项先进一次或局级行业先进等荣誉称号,且符合第四条的(二)至(五)款。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三星级车组:
(一)首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
(二)连续二次评为二星级车组;
(三)连续两个年度获得市级单项先进或局级行业先进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四星级车组:
(一)连续两次评为三星级车组;
(二)连续三年获市单项先进或局级行业先进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五星级车组:
(一)连续两次评为四星级车组;
(二)获省级行业先进或国家级单项先进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星级线路

第九条  星级线路分为一、二、三、四、五5个星级。
第十条  一星级线路条件:
(一)按《黄石市公交行业星级线路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在85
分以上;
(二)考核年度内无有责的交通事故、死亡事故;车辆整洁合格率达95%、车厢服务合格率达96%、准点率达95%;
(三)考核年度内有责投诉记录不超过2次;
(四)考核年度内拒载、歧视免费或优待乘车对象不超过2次;
(五)考核年度内经查属实的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批评不超过2次。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星级线路:
(一)按《黄石市公交行业星级线路评分标准》考核得分90分以上;
(二)连续二次被评为一星级线路;
(三)获得市级单项先进一次或局级行业先进等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三星级线路:
(一)按《黄石市公交行业星级线路评分标准》考核得分95分以上;
(二)连续二次评为二星级线路;
(三)连续两个年度获得市级单项先进或局级行业先进等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四星级线路:
(一)连续两次评为三星级线路;
(二)连续三个年度获得市级单项先进或局级行业先进等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五星级线路:
(一)连续两次评为四星级线路;
(二)获省级行业先进或国家级单项先进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星级车组、星级线路的评定由市政局组织实施。市政局成立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星级车组、星级线路进行评定。星级评定委员会吸收乘客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  星级车组、星级线路的评定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公交企业分别填写《黄石市公交行业星级车组申报表》、《黄石市公交行业星级线路申报表》报市客管处,市客管处初审后报市政局评定。
第十七条  在授予车组、线路相应星级之前,市客管处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星级车组、星级线路评定后,每一年度综合考核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其星级;不符合原星级条件的,应按其实际具备的条件重新核定其星级;达到高一级条件的,由企业申请后,评定委员会重新评定其星级。有见义勇为等受政府嘉奖和突出贡献的可以越级申请和评定。
第十九条  星级车组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星级资格:
(一)车组人员有被处以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处罚或触犯刑律的;
(二)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的;
(三)发生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经查属实的。
第二十条  星级线路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星级资格:
(一)发生有责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的;
(二)发生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批评二次以上经查属实的;
(三)未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趟次)、发车间隔、收发车时间运营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