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2010〕66号
委属各局、办、站(馆、中心、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决定在委系统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对委机关、事业单位、二局、三办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做好涉及委系统的执收及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清理工作,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零申报”、“零问题”单位的检查力度。
二、工作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监督、发票管理及单位日常财务工作相结合。在对照“小金库”七种主要表现形式基础上,着重对资产处置、房屋出租、票据(收据、收费票据、报销发票等)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往来款项清理、上下级单位资金使用、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交通及车辆费、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
三、工作方法
此次“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从2010年5月起至2010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以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重点抓好“五查五看”工作:一查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二查自查自纠覆盖面和措施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三查重点检查覆盖面和重点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四查严格执法执纪情况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回头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回头看”治理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清查“小金库”问题整改不到位及“回头看”治理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群众反映大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在检查中仍然私设“小金库”的单位,按程序规定对相关责任领导或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奖励。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今后再新发现私设“小金库”,依据额度、结合情节,对单位领导给与相当的处分,把追究的重点放在私设“小金库”起主导作用的领导身上,使其从思想上尽快实现“小金库”不敢设、不能设、不愿设的转变。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