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按照“楚天杯”标准对重点镇、中心镇进行考核的通知

http://www.hsjgw.gov.cn2005-7-13】【打 印发布人:管理员浏览次数:2688

 

黄建管办〔2005〕35号

关于要求按照“楚天杯”标准对重点镇、中心镇
进行考核的通知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
     按照省建设厅提出的由“重点发展小城镇”变为“发展重点小城镇”的小城镇发展思路,为加强对各县市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积极扶持重点镇、中心镇的发展,提升在县域经济中的作用,我委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的重点镇、中心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照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排出各地小城镇的名次,以检验各地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水平。我委在各地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对重点镇的考核结果上报省建设厅。请各市、县将考核的结果于2005年7月22日报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村镇科。

特此通知。

 

附:鄂建[2005]66号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考核办法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考核办法 

 

一、      经济与社会发展

方式:查阅资料、报表。

满分

12

实得分

指标:1、城镇化

3

 

建成区面积:平原、丘陵镇在2平方公里以上,山区镇在1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平原、丘陵镇在2万人以上,山区镇在1万人以上(指上年度城镇居住人口,即有户籍和已登记暂住人口),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城镇化率(五普统计口径):平原、丘陵镇达到40%以上,山区镇达到35%以上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城镇化率年均增长达到1.5个百分点以上的,计1分;达到1个百分点以上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

1

 

指标2、经济发展方式:

查阅资料、报表、县(市、区)政府确认。

6

 

国内生产总值(GDP)、企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四项指标完成与本县(市、区)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的,计2分,一项未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财政收入列本县(市、区)前2名的,计0.5分,人均财政收入列本县(市、区)前2名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

1

 

产业支撑性质明显,一镇一品特色鲜明的计2分;

2

 

④二、三产业对本镇财税贡献率达到50%以上,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指标:3、公共服务设施

方式:实地查看、专家评价。

3

 

建有中心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广播电视差转站,公共厕所,邮政,电力电讯,汽车客运站(点)、     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所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的计3分,设施齐全但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无障碍设施配套不齐全的计2分;公共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缺少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

3

 
 

二、      村镇规划

方式:查阅资料、专家评价。

满分20

 

指标:4、总体规划

8

 

规划文本规范,图纸齐全,规划成果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2

 

有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依据;

2

 

规划科学合理,充分结合地方发展条件,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2

 

总规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通过村镇规划方面的专家进行的评审,具有正式评审意见。

每项2分,缺少1项扣2分,扣完为止。

2

 

指标:5、镇区详细规划

方式:查阅资料、检查相关项目。

6

 

有近期建设规划,且建设项目、资金和土地得到落实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

3

 

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中心镇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计3分,否则不计分。

3

 

指标:6、规划实施管理

方式: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实地查看。

6

 

切实实行规划公示制度,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计2分,否则不计分;

2

 

建设工程“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办证率达100%,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实行集中连片建设,无沿过境道路两侧乱建房现象,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规划实施具有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文件,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三、镇区基础设施

满分

20

 

指标:7、道路交通

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家评价。

13

 

镇区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符合人流和交通需要,计2分,否则不计分;

2

 

具有明显道路、地名标志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道路建设具有设计、施工图,道路横纵断面设计科学合理,计2分,否则不计分;

2

 

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达95%以上,计2分;85-95%的,计1分,其余不计分;

2

 

主干道100%设置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人均道路面积8平方米以上的计2分,6-8平方米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2

 

建成一条具有特色的示范街,计2分,否则不计分;

2

 

⑧道路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指标:8、给排水工程

方式:查阅资料。

5

 

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计2分,否则不计分;

2

 

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0%以上,计1分;否则不计分;

1

 

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80%以上,计2分,否则不计分;

2

 

指标:9、燃气工程

方式:查阅资料、检查液化气站。

2

 

燃气气化率达30%以上的,液化气站管理规范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2

 
 

四、示范小区

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满分

10

 

指标:10、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平原、丘陵镇不少于50户,山区不少于30户,计2分,否则不计分;

6

 

住宅建筑选用通用图集或经过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的,户型多样,计2分;

2

 

住宅小区水、电、路、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绿地率不低于20%,环境整洁良好,计1分;

1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计1分。

1

 

指标:11、商贸小区

方式:实地查看、专家评价。

4

 

市场管理规范,坐商归店,行商归场,交易秩序良好,计2分,否则不计分;

2

 

小区水、电、路配套完善,无乱搭乱盖,乱牵乱挂现象2分。

2

 
 

五、镇容生态环境

满分

22

 

指标:12、镇区绿化

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家评价。

7

 

绿化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富有地方特色,计1分;

1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计1分;

1

 

镇区主干道栽植行道树,建有绿化带,计1分;主次干道行道树无残缺断株,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

 

中心区建有街头绿地和供人游乐的小游园,植被、设施完好;印象良好计1分,一般计0.5分,差不计分;

1

 

镇直企事业单位庭院平原、丘陵镇绿地率30%以上,山区25%以上,计1分,按比例扣减;

1

 

绿化建设有专业设计施工图,计1分;

1

 

⑦建成区绿地率,平原、丘陵地区不低于30%,山区不低于25%,计1分。

1

 

指标:13、建筑景观

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家评价。

5

 

镇区建筑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计1.5分;

1.5

 

建筑风格具有显著地方传统建筑特色的,计1.5分;

1.5

 

建筑景观充分结合当地自然风貌的,计1分;

1

 

④各种建筑小品布置适当,美观实用,计1分;

1

 

指标:14、镇容治理

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6

 

垃圾箱布局合理,路面整洁卫生,无垃圾、污水、污迹,计1分;

1

 

镇容整齐、美观,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挂衣物,计1分;

1

 

镇区车辆车容整洁,定点停放,交通有序,计1分;

1

 

施工场地附近无建筑垃圾,文明施工,计1

1

 

集贸市场摊位整洁、秩序良好,无临时摊位和占道经营,计1分;

1

 

⑥镇区沟、渠、河等水系及山体得到治理和保护,计1分。

1

 

指标:15、垃圾处理

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4

 

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处理场所与居住区卫生防护距离达800米以上,计1分;

1

 

垃圾填埋场按规定程序实施垃圾消毒覆盖、压实,计1分;

1

 

有垃圾清运车,运输中不污染环境和道路的,计1分;

1

 

环境保护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污染性企业实行限制,计1分;

1

 
 

六、建设管理

满分

16

 

指标:16、镇委、镇政府重视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座谈

5

 

镇委、镇政府把村镇建设工作列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计1分;

1

 

省委、省政府支持小城镇建设的土地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等落实到位,计2分;

2

 

积极参加省及市、州小城镇建设培训交流等业务活动的,计2分。

2

 

指标:17、资金筹措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座谈。

6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

 

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增幅超过10%的,计1分;

1

 

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计2分;

2

 

指标:18、村镇建设规范化管理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

5

 

健全村镇管理队伍,机构明确的,计2分;

2

 

建筑市场规章健全,依法管理,计1分;

1

 

按国家规定纳入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1分。

1

 

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计1分。

1

 

附加扣分项目:

对于具有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本条件的小城镇,未完成专项保护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扣1分,没有基本保护措施的扣1分。

相关下载:
鄂ICP备05009889号 联系电话:0714-6259902

黄 石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主 办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