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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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创建办[2006]10号

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
《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草拟的《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司其职,严格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交通噪音,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市双创办黄创建[2006]4号《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的要求,经市“双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起在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以下简称“禁鸣”)。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禁鸣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禁鸣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夏祖乔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邹红军、市公安局副局长贡学武、市交通局副局长郑治发、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刚、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刘昌猛、黄石港区副区长袁波、西塞山区副区长张恩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见祥、市公交集团总经理谢质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时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禁鸣工作,时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禁鸣的区域范围及时间
  1、范围:黄石大道一门路口至黄石长江大桥桥下路口;黄石长江大桥桥下路口至迎宾大道武黄高速路口;迎宾大道大泉路口至肖湖路啤酒厂路口;肖湖路啤酒厂路口至李家坊立交桥;李家坊立交桥至黄石大道青龙阁路口范围内的二十六个路段:具体路段是:(一)黄石大道大桥下路口至一门路口;(二)武汉路;(三)湖滨大道;(四)桂林南北路;(五)大泉路;(六)迎宾大道;(七)花湖大道;(八)延安路;(九)公园路;(十)磁湖路;(十一)华新路;(十二)芜湖路;(十三)天津路(十四)杭州路;(十五)劳动路;(十六)交通路;(十七)颐阳路;(十八)公安路;(十九)广场路;(二十)消防路;(二十一)大智路;(二十二)京华路;(二十三)纺织一路;(二十四)纺织二路;(二十五)澄月路;(二十六)环湖路。同时,禁鸣范围还包括上述道路区域内的胡同(里巷)、居民区、停车场、机关、厂矿企业(大院)等供车辆通行和停放的地方。
  2、时间:进入禁鸣区域内的机动车辆(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洒水车、工程抢险车及可鸣特种笛声的车辆外)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三、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组织全市新闻单位对我市禁鸣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禁鸣氛围。
  2、市公安局:负责起草禁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告及宣传提纲;负责在禁鸣路段的进出口设置禁鸣和解除禁鸣的标志及其它准备工作;负责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以及禁鸣区域内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的处罚工作。
  3、市交通局:负责对客运、货运车辆和出租车禁鸣的宣传管理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禁鸣工作所需费用的筹集工作;做好禁鸣区域内机动车噪声的监测及协助市公安局对违规机动车辆的处罚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禁鸣区域内机动车违法占道的整治,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鸣的处罚工作。
  6、市公交集团:负责对全市城市公交客运车辆禁鸣的宣传管理工作。
  7、黄石港、西塞山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本辖区禁鸣的协调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1、从即日起至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止为禁鸣工作的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草拟禁鸣喇叭的通告及宣传提纲,制定出禁鸣喇叭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对禁鸣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要细致作好安排,列出预算计划,迅速报告市政府及并通报有关部门;三是在湖滨路、黄石大道等进出口地段因地制宜设置禁鸣和解除禁鸣的标志;四是搞好禁鸣区域有关道路的交通流量、流向调查,合理做好导向分流及设置隔离护栏等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在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中安装喇叭控制装置,要求司机在禁鸣区域关闭控制开关,出禁鸣区域开起控制开关,为禁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2、二00六年六月一日起至十九日止为禁鸣工作的宣传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①由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宣传禁鸣通告及禁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新闻单位及全市有关部门参加,全面部署禁鸣宣传发动工作。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禁鸣喇叭通告,相关部门派员散发进入禁鸣区域行车须知,对禁鸣工作进行动态报道。③由各交警大队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大型宣传横幅,同时黄石港、西塞山、开发区交警大队要分别组织宣传车上路宣传;④以各交警大队为单位,分片召开辖区有车单位车管干部会议,宣传禁鸣通告,安排、布置禁鸣喇叭的各项具体工作。
  3、六月二十日起为禁鸣工作的依章依法管理阶段。在此期间,市交警支队要加大禁鸣区域巡查管理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对不按规定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严格处罚。对禁鸣区域内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不各行其道,骑车人、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纠正,加强道路静态、动态管理,为禁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几点要求
  1、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是一项长期性的管理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为此,全市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禁鸣通告,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禁鸣通告的有关规定,确保禁鸣工作顺利实施。
  2、各责任单位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市公安局要认真组织部署,把禁鸣工作作为优化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3、全市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公安局抓好禁鸣宣传工作,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在市中心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禁鸣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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