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文〔2009〕25号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秩序,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理水平,依据黄建管《关于加强城市基础施工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黄建管〔2009〕64号)文件, 8月6日、14日,市建管委两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重点工程综合检查小组,对我市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场行为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项目与内容
两次检查采取抽查的形式,共抽查了5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为市快速路改造工程、市花湖污水处理厂工程、市磁湖西岸(景观)工程、大泉路改造工程和市山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对其中部分项目进行了两次抽查。主要检查了在建工程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是否按招投标承诺配备到岗履行工程管理职责情况等三个方面内容。
二、检查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从受检的5个工程来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都比较重视,受检的5个工程项目都依法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和委托工程监理,市快速路改造工程、市花湖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均能到岗履行工程职责。但在检查中发现,该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市场行为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从两次检查中发现,本次抽查的5项市政工程均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到岗率低,未能按照工程招投标作出的承诺到岗履行工程职责的现象比较突出。在抽查的5个工程项目中,除2个工程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在岗外,市磁湖西岸(景观)工程、大泉路改造工程、山南污水处理厂工程3个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经理、“五大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岗位人员均不在施工现场岗位或大部分不在岗位。部分工程项目部对管理岗位人员调整后,未按规定履行办理相关人员变更手续,有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存在所持证件到期未经年审的现象。
三、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在两次检查中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市磁湖西岸(景观)工程、大泉路改造工程、山南污水处理厂提出通报批评,责令要求这3个工程项目限期整改。市建管委将在后期对被列入限期整改工程项目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并根据抽查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建管委《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黄建管〔2009〕64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履行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工程中标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承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行工程职责,确保工程按进度顺利建设。
2、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承诺,将项目部管理班子人员足额配备派驻施工现场,对管理人员调整的要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包括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
3、市建管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市场行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履行工程招投标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到岗履行工程职责的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情况等,对在市场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将严格按照建设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行政警告、通报批评、记市场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终止或清退出黄石市建筑市场等处理措施,加强和完善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执法监管,促进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高。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