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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8-7-23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144

北京建委部门:自有住宅节能改造可提公积金
 

  记者从北京市建委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中获悉,个人对自有住宅进行节能改造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该办法,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担,5类改造项目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资金,分别为:城镇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列入市或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改造项目;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城区四合院和平房的节 能改造;农民自建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项目。
  城镇住宅节能改造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各负担50%,原产权单位可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售房单位上缴部分,个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