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办〔2010〕3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掌握全市在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质量状况、施工进度,进一步促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2010年3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
检查内容:
1.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户筑面积、套数和相关审批文件;
2.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3. 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 工程实体质量及作业面施工情况;
5. 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情况;
6. 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质量;
7. 建筑工程防无质量通病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地方性法规。
三、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全数自查,3月1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应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对所属在建工程全数检查,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见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巡查)用表),对查出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第二阶段:组织检(抽)查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对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34项。
四、检查要求
1. 认真组织。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班,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精心部署。要按照查前有计划、查时有记录、查完有结果、问题有处理、整改有落实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 突出重点。要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质量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施工的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在加强实物检查的同时,突出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检查。要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为重点,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还应检查其质量通病防治的计划和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3. 确保质量。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方法和程序逐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切实保证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检查组要加大对检查中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省厅有关不良记录等规定的要求对责任方进行记录和公示。
五、黄石市二O一O年全市在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质量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左名幸
副组长:冯先利、肖慧萍
成 员:余武建、袁泽胜、王飞、张卫华、王俊生
附件:
1. 在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
2. 在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质量检查(巡查)用表
注:附件1-2均可在黄石市建设管理信息网(www.hsjgw.gov.cn)下载。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