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文〔2010〕1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市场改革发展,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模式,省建设厅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制定发布了《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48号)、《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鄂建文〔2009〕250号)、《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51号)、《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52号)三类专业定额,现一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上定额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1月1日以后招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前招标的工程和签订了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做调整。
二、以上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采用定额计价时,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以上定额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