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L (the browser should render some flash content, not this).
首 页政策法规勘察设计建筑业村镇建设招投标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城管综合执法商品砼散装水泥墙体革新装饰装修城建档案党建人事
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7-4-30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751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意见
 

黄建管〔2007〕32号

委属各局、办、站、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建设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下简称“三提高一优化”)为主题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07〕28号)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建管委系统在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的原则,带动整体工作的展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的原则,实现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全面清理建管委系统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不准继续审批、转移审批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大幅度提高即时办结事项的比例,使总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以上。
  (二)优化集中审批机制
  主动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和管理,凡经政府公示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严禁多头受理、双轨运行。要严格落实审批分类、限时、授权办理和部门领导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带班、轮值制度,对一般性审批事项,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结。全面推行三段式联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联审手续必须在规定的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认真总结城市管理相对集中执法经验,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自由裁量权。编制审批事项流程图和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每个环节,并在单位醒目位置或建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导入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试点,推动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实现管理高效化、运行规范化、服务标准化。
  (四)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作为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好的应出具书面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和需要补充的手续及材料。
  (五)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公开办事时限。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必须按公开的办事时限按时办结。
  (六)严格执行超时默认制
  各单位(部门)要本着高效的原则,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没有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答复,属最后环节的,视为同意;属中间环节的,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且没有答复的也视为同意,同时必须出具批复文件,否则视为行政不作为,由有关部门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开展末位待岗制试点
  委人事教育科要依据市人事局有关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末位待岗制试行办法》,在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事项多的重要职能单位(部门)、重点岗位开展末位待岗试点。
  (八)严格执行上级决策决定
  坚决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结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不办,更不准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原则上在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建管委报告结果;建管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结果。重大疑难事项在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三、着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提高领导服务水平
  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主任办公会制度,大力推进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建管委机关重点业务科室和委属三局、三办要面向基层,服务一线,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建管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保证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调研,了解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每年完成1—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委属三局、三办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定期调研制度,每年完成1—2篇专业调研报告,报建管委办公室。具有一定指导性意义的调研报告,由建管委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首问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正确引导询问人办理事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群众公开;建立、健全服务代理制,最大程度地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项目审批、工程报建等代办服务;建立、健全无缺位服务制,在法定工作日实行AB 角制,在工作日以外建立值班制度,提供全天候服务;建立、健全否定报备制,凡申报事项予以否定的,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对事项办理后的情况及结果定期回访,及时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禁对企事业单位越权违规干预
  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干预。重申并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九不准”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向企业“吃、拿、卡、要、报”。深入整治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曝光和处理一批“三乱”典型。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服务制
  建立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制。认真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行政服务督察办法,委纪检监察室要加强行政服务专项督察,对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服务情况,跟踪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实行无干扰服务制度,除涉及税收、国家安全、生产安全、重大刑事案件或有关抢险、救护、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外,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只允许材料检测、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等工作人员进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在建项目执行公务。
  (五)拓展网上办事和服务功能
  以“黄石建设管理信息网”为建管委系统各单位(部门)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与服务的总平台,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民情快车工作制度、网站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规划建设好公众交流平台、网上评议、网上调查等一批互动栏目,使互动交流受理反馈率在90%以上,充分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信息服务。探索新建“黄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一步增强与市民、管理服务对象的网上互动功能,充分整合网络资源,大幅度增加网上办事和服务项目数量。
  (六)创建亲和热情的服务环境
  建立和推行服务礼貌用语,禁止服务忌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腔热情接待。净化办公环境,改善服务条件,使机关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做到整洁卫生、井然有序、设施齐全、告示明白、方便群众。
  (七)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以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开展理论和法律知识教育。各单位(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重点学习与各自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开展干部职工能力素质评价和定期考核,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理论、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转变干部任用观念,改革干部任用机制,实行干部轮岗制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提高行政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扎实推进政风建设
  全面加强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政风行风评议、目标管理为总抓手,促进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为公开重点,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听证、重要决策公告、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把重点工程建设、民生民本工程建设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重要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试行政务公开的行政监察和评估工作,加大各单位(部门)政务公开的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坚持实行领导干部阅信、接访、下访和包案等“四项信访工作制度”,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联合接访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专班,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解决涉及利益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按时上线率应达到100%。全面开通“民情快车”,抓好“民情快车”的回复和落实工作,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促进民生问题的更好解决。建立健全投诉办理、督办、回复机制,确保投诉件按时办结率在95%以上,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
按照市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黄石建设的意见》,制定和落实责任分解意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的行路难、吃水难、如厕难、乘车难等问题,研究制定中远期工作计划。继续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面清理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严格实行收费项目公布制度,清理后保留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规范财务行为
  科学编制城维费使用计划,对政府资金或以政府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和全面审计制度。严格建管委直属单位(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办公耗材、小车和差旅费管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系统内单位之间工作往来不得安排接待。严格单位(部门)津补贴发放标准,严格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审批。
  (七)改进会风、文风
  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会议审批。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一个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一年不超过一次。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凡拟发的文件,严格报批审核程序。
  (八)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建立、健全以日常工作考核和明查暗访为主要手段、以维护群众利益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要评议内容的政风行风评议长效机制,公开评议结果,并把评议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与单位(部门)文明创建、评先创优、干部任用挂钩。
  五、保障措施和考核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建管委主任担任组长,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提高一优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委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的“三提高一优化”工作方案,于5 月10日前报委办公室。
  (二)严格考核评估
  “三提高一优化”工作已纳入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和政风行风考核范围,年底市政府将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法,重点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维护群众利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外公布考核评估结果。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考核评估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和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建管委将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将“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一并考核评估,参照市政府的标准,实行奖优罚劣,年终奖惩兑现。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行政效能监察各有关部门已把“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机制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检查、暗访等监督检查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行政效能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委属各单位(部门)要大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建立、健全以绩效为中心的效能考评机制。委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实行双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查涉及行政效能案件,确保政令畅通。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单位(部门)要大力宣传“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委办公室要充分利用“黄石建设管理信息网”、《建设与管理》等媒介对全委“三提高一优化”工作进行多侧面、全方位的报道,尤其要抓好正反典型的深入报道,全面展示我委“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在委系统内营造关心、参与、支持、监督“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