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创建〔2006〕6号
关于开展“双创”工作行政效能监察的通知
城市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为了推进“双创”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双创”工作行政效能监察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黄石市“双创”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夏祖乔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双创”办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杨海彪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远景 市“双创”办副主任、市建管委党组成员
办公室成员:李必贵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乐奎明 市建管委城管办主任
尹水清 市爱卫办副主任
陈早枝(女) 市建管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刘克军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纪委书记
胡迪伟 市市政设施管理局纪委书记
刘 冲 市园林局纪委书记
二、“双创”工作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是对“双创”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创”工作指示精神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三、对于在“双创”工作中领导不重视、行动不快、效果不大、对领导和群众指出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由“双创”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采取督办、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监察;在工作中不积极履行职能,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影响“双创”大局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影响的单位、个人,按照《黄石市行政效能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城市各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发挥本单位行政效能监察部门的作用,对本城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各有关单位“双创”工作情况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确保任务完成。
五、希望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重视“双创”工作,认真全面地完成各自担负的“双创”工作任务。“双创”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要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切实做好监察工作,监察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和事实依据,真实有效地实施监察活动,监察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和借机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