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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上海推行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备案制

http://www.hsjgw.gov.cn2009-7-3 10:55:30】【打 印发布人:pf浏览次数:79

  从7月1日起,上海市对进入该市建筑工地的钢管、扣件周转材料实行行业备案管理,从而规范建筑施工使用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材料备案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一建建筑材料分公司等16家企业获得该市首批备案证。
     根据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下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材料行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凡在该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钢管、扣件周转材料,应当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材料备案证》。未按规定取得《备案证》的建设工程用的钢管、扣件周转材料,不能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同时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租赁企业采购的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对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应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测力学性能,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向建设工程出租,发现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销毁。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应按不同租赁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堆放,使用单位应建立进出场及使用台账。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在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钢管、扣件抽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验。
  《办法》强调了获证企业的自律管理,要求每供应一批钢管、扣件周转材料都应提供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材料质量保证书》。钢管、扣件周转材料质量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期满复查仍不合格的,将被通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选用无《备案证》的钢管、扣件周转材料的建设、租赁、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面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严峻形势,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建立钢管、扣件准入制度,强化手段,全面提升建设工程钢管、扣件质量;要拓展全市钢管、扣件监测队伍,建立钢管、扣件和租赁单位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考评制度。

--湖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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