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莱西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去年该市实施的水院路(深圳路至同三高速)绿化工程采用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直接增加城市绿量19.2万平方米,大大节约了财政资金。
据了解,该模式于2005年开始实施,具体做法是建设部门与绿化公司签订协议,协议规定:绿化公司按建设部门景观规划种植苗木,工程竣工后30年内,在确保不破坏原有设计模式及景观效果的前提下,绿化公司可以间苗或小段起苗的形式移出部分苗木用于销售或其他商业行为,盈利归绿化公司所有;移苗前绿化公司须书面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签批后方可施行;移苗后30日内,绿化公司须在移苗位置进行补栽,补栽苗木规格须不低于原设计标准;30年期满,该绿地内所有苗木及园林设施由建设部门接管。这种通过“绿地出租”引入社会资本来植树绿化的模式,是莱西市对城区绿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有效探索。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