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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8-5-9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387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五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鄂建函[2008]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有关大、中型建筑业企业:
  为提高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补充、更新、拓宽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以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人员(五大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2006年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在岗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
  二、 继续教育授课内容
  统一使用省建设厅指定的《职业资格培训补充资料(六)》。
  三、继续教育的方式及课时要求
  继续教育采取集中脱产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中考试考核4学时。
  四、继续教育收费
  继续教育收费仍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培训机构和考核办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
  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地市、州、直管市建委(建设局)、大、中型建筑企业组织实施,具体教学工作仍由在厅备案的建设培训机构承担。
  六、继续教育的考试发证
  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由各建设培训机构负责将试卷及成绩报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备案,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办班单位负责登记造册,到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办理《湖北省建设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五大员岗位证书验证。
  七、继续教育的要求
  继续教育工作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至2009年2月底截止。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五大员,未参加继续教育,其岗位证书从2009年3月1日起作废。
  为保证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提高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我们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培训程序办班、不购买培训教材、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以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不予复检。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68873325 、68873326。

 

                       湖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