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L (the browser should render some flash content, not this).
首 页政策法规勘察设计建筑业村镇建设招投标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城管综合执法商品砼散装水泥墙体革新装饰装修城建档案党建人事
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5-8-15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16

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建管〔2005〕91号

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和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科〔2005〕5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及验收备案的环节严格把关,促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贯彻上述文件和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和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301-2005)(以下均简称“建筑节能标准”),现就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成立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监督和管理。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三、自发文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计算,宜采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制)进行热工计算。认真填写《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规定将建筑节能列入必审内容。要对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热工计算书是否满足建筑节能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设计文件,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该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应在《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施工图审查合格并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五、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法规、技术标准、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涉及建筑节能的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等)和供热采暖或制冷系统的内容作详细记录,并填写《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登记表》。
    六、市建管委工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等)和供热采暖或制冷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及时进行单项检查,以判定建设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外墙保温情况、屋面保温情况、门窗热工性能、供热采暖、制冷系统的热效率和管道保温情况等。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或者墙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节能达标情况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并将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报告与其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并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建筑节能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设计中的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备案。
八、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对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节能门窗、保温材料要加强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研活动,以确保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及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及监督工作。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房的结构形式及节能措施、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房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
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并且逾期不改正或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市建委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和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 55号)的规定按程序予以相应的处罚。

    附件:1、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
            3、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登记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