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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6-8-10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88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行业五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黄建管文〔2006〕4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行业五大员
继续教育的通知

全市各建筑施工、装饰、市政、园林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鄂建办〔2006〕44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五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人员(五大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2004年建设部统一印制,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现在岗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以及2003年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五大员,因特殊原因未参加2005年继续教育和复检的五大员。
     二、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继续教育工作由委人事教育科负责,具体教学工作仍由省建设厅批准的培训机构市建筑职业培训中心承担。统一使用省建设厅指定的《职业资格培训补充资料(五)》。每期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采取集中脱产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的考试发证
     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由各地市建设培训机构负责,省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审核备案。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登记造册,委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办理证书复检。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工作从2006年9月1日开始至2007年2月底截止。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五大员,未参加继续教育,其岗位证书从2007年3月1日起作废。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报名。
     联系电话:6325157、6268963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