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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7-6-6 发布人:sunhw 浏览次数:1460

关于我市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黄建管办【2007】22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各勘察设计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对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监管力度,改变企业资质管理“入口关”严格、动态监管薄弱、市场只进不出的状况,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82号)的要求,我们决定对全市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情况和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内容
  1、核查企业的现状:包括技术骨干、执业人员、技术装备、工作场所等资质基本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2、核查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近两年以来完成的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规模等;
  3、核查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状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近两年来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评定结果及勘察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等情况;
  4、核查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市场管理的行为情况;
  5、核查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
  6、核查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7、核查近两年来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的步骤和组织
  (一)步骤
  1、6月25日前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其自查报告,填写自查情况记录表,并报送市建管委。
  2、6月28日至7月11日核查小组到抽查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核查。具体抽查单位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7月25日将抽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写成文字报告,并将湖北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记录表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4、下半年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的专门核查小组对我市工作的督查。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
  组   长:程焱林
  副组长:安建华
  成   员:陈早枝、周喜波、周征征、熊福定、易运涛、冯先利、程彩云
  2、具体核查工作由周征征、陈早枝、易运涛、冯先利、程彩云等同志负责
  三、核查结论的处理
  对核查的单位,将由省建设厅在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核查合格、核查基本合格或核查不合格的印章。
  1、对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1)对在申报资质转正、升级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上报或批准该类资质转正、升级,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该类资质申报。
  (2)对新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不批准其资质,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
  (3)对弄虚作假已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5条第4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第3款规定予以处罚。
  2、对资质标准不达标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
  3、对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4、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5、对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或勘察设计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不参加施工验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6、对不合格企业收回资质证书正、付本,重新核定该资质等级。重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将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将取消其资质。
  四、核查要求
  各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对此次自查和核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配合市建管委核查小组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核查工作。
  联系人:易运涛 市建管委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电话:6260986

  附:
  1、黄石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资料内容
  2、黄石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记录表.xls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