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2006〕113号
市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园林局,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省建设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实际,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的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建筑节能和节水、节地、节材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坚持制定近期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十一五”建筑工程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节能目标,促进全市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二、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节能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科学制定“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促进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三、建设领域节能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委属三局三办及相关科室、站馆,要按照省建设厅《意见》的要求,制定各单位2007年度的节能工作目标计划和任务分解书,并于2007年3月1日前将节能工作目标计划和任务分解书报送市建管委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市建管委将按照国务院、建设部、省政府、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从节能工作目标制定、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的建立、节能保障体系、工作措施、宣传培训、市场主体监管等方面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2006〕155号)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