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http://www.hsjgw.gov.cn2010-8-13】【打 印发布人:pf浏览次数:1157

黄建〔2010〕89号

委属各局、办、站(馆、所)、中心,机关各科室:
  自去年九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委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在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工作措施上狠抓落实,查找出了一批突出问题,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治工办发〔2010〕4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建委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做好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4号)的要求,结合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对本单位问题排查工作开展一轮“回头看”,特别把重点放在“零问题”的项目上,放在重点抽查、监督检查中没有被检查到的项目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自身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问题排查工作力度,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排查项目全面覆盖,存在问题查找准确,建立健全排查问题工作台帐,对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实行严格问责。
  二、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7月至9月集中时间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具体作法上: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原因,按照分类处理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扎实稳妥地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制,逐项明确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完成工作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帐,使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便于操作和落实。三是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明确整改政策界限。整改工作要做到“四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四是建立问题整改情况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汇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填写“建委系统工程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见附表)”,并于8月20日前将目前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委监察室;从9月份开始,各单位应于每月上旬将上月整改情况报委监察室。委建筑业科也应建立相应的问题整改情况信息报送体系,便于问题整改工作的汇总和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一)要通过整改,深挖细查案件线索,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和查办案件情况旬报制,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建委系统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治本功能。
  (二)坚持纠建并举,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建立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跟踪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认真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整改不认真、进度缓慢、弄虚作假或边改边犯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下半年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附:建委系统工程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鄂ICP备05009889号 联系电话:0714-6259902

黄 石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主 办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