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2006〕31号
市建管委关于建设工程技术标书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更好落实,根据省建设厅鄂建招[2003]0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技术标统一试行暗标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标书的制作要求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制作为暗标:
㈠ 使用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及装订编杆,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
㈡ 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文字为4号简宋体,黑色打印;
㈢ 所有表格一律采用电脑绘制,A4规格白色纸张,黑色打印,文字为小4号简宋体;
㈣ 施工进度横道图,网络计划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及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白色纸张(大小不限),黑色打印,图上标识的文字一律采用不大于4号的简宋体;
㈤ 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标明在页脚的右下角处,仅标数字,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识;除此之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
㈥ 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㈦技术标书与商务标书和综合标书分开,单独装订(分正、副本),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
二、暗标制作的规定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视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三、关于暗标评审的有关规定
㈠ 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将技术标书打乱后随机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书封面上;
㈡ 评委在不知道投标人的情况下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㈢ 评标完成后,由评委代表和监管人员当场对技术标书密封处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与对应的编号;
㈣ 投标文件其它部分评分完成后,总计得分。
四、其他
技术标试行暗标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暗标评审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