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监督 备案管理 培育主体 发展代理
今年以来,市建管委不断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逐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新机制。
一是健全制度,强化手段,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技术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继续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在监督对象上,以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为重点,逐步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了计算机辅助评标和电子标书,充分发挥了网络信息服务功能。严格资格审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工程,采用投标资格后审,由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一经查实不符合要求当场取消投标资格。实行了施工招标前的现场踏勘制度,每个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前,必须经监管人员现场踏勘,以遏制规避招标,先开工后招标和开小标干大工程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全面实施招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整合管理程序,变过去的事前审批为现在的过程监督,备案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书面报告的管理对象是招标人,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有6项程序:① 招标备案;② 投标人资格的备案;③ 招标文件备案;④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⑤ 招投标结果的公示;⑥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招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与理由等。通过实施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受控受监,交易笔墨留痕。
三是精心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代理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培育发展了11家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开门欢迎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入黄石市场,在法律的规范下参与竞争。招标代理市场主体的到位,健全了我市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服务体系,发挥了市场机制和社会中介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