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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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2010〕51号

委属各局、办、站(馆、中心、所),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战略”目标要求,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特提出2010年执法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一、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创新行政效能监察机制
  (一)委系统各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要以开展“廉洁自律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为重点,着力解决精神面貌、工作作风、行政效率与快速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还不相适应的问题。委监察室按照《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阶段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三项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力求达到作风改进,推动建委系统改善行政管理。
  (二)委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双重职
能作用,在认真落实全市服务“三大战略”和“双迎”活动开展效能监察的同时,要紧紧围绕本单位、本部门政务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难点工作及上级要求督察督办事项,作为监督重点,有计划、分阶段搞好专题效能监察,要求每年不得少于两项,力求取得实效,促进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全面开展效能监察评估。严格评估程序和内容,对各单位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及落实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各单位要按照评估资料归档要求,对综合卷、统一立项卷、专题立项卷、效果卷四个卷宗的具体内容归档。委党组将把各单位督察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受理效能投诉件的落实情况全部纳入效能监察评估之中,以维护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四)创新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并实施《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创新行政效能监察内部监督机制。二是抓好全市41家重点企业项目审批直通车服务评议考核工作,建立为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创造宽松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通过内外监督机制的创新,进一步促进委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一)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监督工作。加强办事效率的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审批效能考评。
  (二)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审批提速的通知要求,压缩审批时限,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巩固“两集中一代办”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加强对委系统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的监督,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中心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突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全面加大监察力度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排查责任,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实现对重点项目排查的全覆盖。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处理,整改到位。
  (二)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落实,有效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等问题。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三)加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针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加强行政能力和执行力建设
  (一)加强对行政能力、执行力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工作和政务目标的督察督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任务的落实并结合我委实际,开展督促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积极开展暗访活动,对委属单位工作人员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予以通报;严重违纪的,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权、处罚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三)推动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问责。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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