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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8-10-17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464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黄建安[2008]11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拆卸)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建管委黄建管文[2008]18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建筑起重设备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0月22日——10月24日
     二、检查内容
  1、各责任主体单位对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2、起重设备按照“一机一册”建立档案情况;
  3、起重设备租赁、安装单位的备案登记情况;
  4、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接受安全技能培训情况。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黄石港区、团城山开发区所有建筑公司的检查
  组 长:余  燕
  成 员:杨策华、王立元
  第二组:负责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所有建筑公司的检查
  组 长:阮洪全
  成 员:曹文斌、周佑兴
  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措施,组织专人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对在用的起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绝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
  2、各施工、租赁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规范起重机械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加速对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工作。
  3、设备产权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机组人员应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
  4、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5、对检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曝光,对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设备,坚决予以拆除。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建管委安全站。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