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的开展,日前,省建设厅对《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稿从指导思想、考核标准、申报与考核、考核时间、组织领导和表彰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的考核工作。
“楚天杯”创建考核分两个类别,即“城市”类与“小城镇”类。“城市类标准”共设指标58项,对省辖市、直管市考核另设附加指标2项。主要考核内容是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增长、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满意度等。“小城镇类标准”共设指标18项。主要考核内容是小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村镇规划、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镇容镇貌、镇区生态环境等方面。“楚天杯”创建考核实行申报制和分级考核制。考核采取专家、领导和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楚天杯”创建每三年考核一次,2008年为考核年。考核时间为考核年的10月。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考核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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