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乡统筹 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张发懋厅长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12月29日)
同志们:
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明年的各项工作,为“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 全省建设工作主要情况的回顾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楚天杯”创建活动,深化各项改革,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保持了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建设事业“十五”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楚天杯”创建为载体,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十五”以来,我们始终把“楚天杯”创建作为重要载体,有力地推进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今年,我们在总结前两届“楚天杯”评比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指标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使“楚天杯”创建更加符合我省城乡建设实际,更加充分地调动了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创建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今年是“楚天杯”创建考核年,通过综合考核,共有“楚天杯”获奖城镇68个,其中省辖市(直管市)7个、县(市)21个、小城镇40个;“楚天杯”创建先进单位26个,其中省辖市(直管市)2个、县(市)7个、小城镇17个。这些获奖城镇和先进单位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向“楚天杯”获奖城镇和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通过开展“楚天杯”创建活动,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得到认真实施,武汉城市圈、宜昌和襄樊都市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今年完成了宜昌、荆门、汉川、老河口、宜都、宜城等城市总体规划技术审查和宜都、恩施、老河口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各城市近期建设地区详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省逐步形成了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在内的城乡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立和健全了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制度,健全了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完成了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启动,实现了运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开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规划设计市场进一步规范,规划设计质量不断提高。
在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下,城市建设有序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地围绕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今年全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30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全年新修城市道路596公里,铺设供水管道380公里,新增日供水能力5万吨,铺设排水管道476公里,燃气管道620公里,新增工交车辆600台。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新建园林绿地756公顷,植树325万株。“十五”以来,全省城市建设共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09%,年均增长10%以上。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城市用水普及率达77.5%,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7.3标台,燃气普及率7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9%,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5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城市人均绿地面积6.5平方米。城市功能明显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我们加强了市容环境整治,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加大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完善了全省城市水质监测网络,城市供气、城市公交安全措施得到强化,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全面推行城建监察文明执法,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有情操作。武汉市江汉区运用高科技武装城建监察队伍,实行科学规范管理,被列为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对7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进行了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在原有2个国家级园林城市、13个省级园林城市和3个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基础上,今年又有武汉、宜昌两个城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潜江、应城、石首三个城市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黄石市《磁湖水环境周边地区环境整治》申报国家人居环境奖已经建设部初审通过。随着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省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城市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二)以新城乡统筹为目标,村镇建设明显加快。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狠抓了村镇建设。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提出了“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各地积极行动,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有效推进了村镇建设快速发展。在100个重点镇,加强了规划编制,开展了规划备案工作,目前已有90%以上的重点镇通过备案核准。在村镇建设中,各地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武汉市政府今年拿出1.6亿元、襄樊市400万元、天门市200万元、随州市150万元支持小城镇建设。天门市政府出台了市直单位对重点镇建设实行帮扶的政策措施,有52个市直单位对6个重点镇对口扶持,一定五年不变。潜江市政府今年拿出50万元对100个村庄的建设规划进行了修编。谷城县扶持10个村庄开展了以“一建”(建沼气池)、“四改”(改水、改厕、改圈、改灶)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整治试点。这些有效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村镇基础设施的配套和人居环境的改善。预计到今年底,村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04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面积1.53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1.41亿平方米,铺设排水管道9500公里,小城镇自来水受益人口1000万人,普及率85.01%,同九五期末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以改革、调整为主线,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2003]5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建筑业企业改革,全省653家国有建筑业企业已完成改制的409家,占总数的63%。通过资产重组、强强联合等措施,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实力,培育了一批高等级骨干企业,今年又有30家建筑企业晋升国家一级企业,使全省一级以上建筑企业总数达到153家。省政府首次开展了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10强评选活动,产生了武汉市政建设集团等全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和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等全省建筑装饰装修10强企业。同时,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全年新发展劳务分包企业169家,使劳务分包企业达到594家。继续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武汉、襄樊、荆门、宜昌四个试点城市共启动代建制项目159个,概算投资32.77亿元。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了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同时,积极拓展省外市场,企业外向度有了较大的提高。据统计,今年我省出省施工队伍约31万余人,承担工程项目1200多个,创产值420亿元。通过改革、调整和规范市场,促进了建筑业持续发展。今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1200亿元,实现增加值448亿元,是2000年的2.64倍和2倍。“十五”以来,全省建筑业累计完成总产值4358.72亿元,是“九五”期间的2.43倍,完成增加值1699.6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勘察设计行业在改革调整中求发展,全省现有勘察设计单位563家,其中甲级资质132家、乙级资质225家,已完成体制改革102家;勘察设计预计完成营业收入120亿元,是2000年的3.5倍。
强化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今年开展施工图审查项目2515个,纠正重大隐患314处,全年工程监督覆盖率达99.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有136项工程获 “楚天杯”省优质建筑工程、32项工程获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6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3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十五”以来,我省先后有351项工程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563项工程获省“楚天杯”工程奖,181项工程获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13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34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59项工程获部优、国优勘察设计奖。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巡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今年,全省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2.2%和8.5%。
在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同时,下决心切实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建设领域清偿拖欠工程款39.6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4.85%。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款清偿19.5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6.17%,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989亿元,已全部清偿完毕,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劳务队伍和社会稳定。
(四)以宏观调控为重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十五”以来,我们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了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36%,总投资1271.97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40.7%。商品房竣工面积578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5186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中住宅比例保持在80%以上,新建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500多个。有4个小区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7个小区通过了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预审,28个小区被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同时,公积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增住房公积金198.6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87.8亿元,发放个贷101.7亿元;住房货币化补贴15亿元,除省直单位外,全省95%以上的房改房发了产权证。
特别是今年,我们按照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稳定房价的要求,积极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使我省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销售增长趋于平缓,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今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5.8亿元,比去年增长8.5%。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趋势有所减缓,下半年住房价格涨幅比上半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不断上升,住宅综合质量全面提高,今年全省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05平方米,城镇住宅成套率达到81%。武汉青山绿景苑、保利花园、新地东方花都C区、黄石宏维·山水明城小区先后被列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武汉青山绿景苑通过了建设部验收,获得了"康居工程"的最高奖项--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住宅成套技术、施工组织管理金奖和首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赞扬。在保障普通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加强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拆迁上访问题得到较好处理。
(五)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目的,科技教育成果喜人。
“十五”以来,全省建设系统共投入科研经费2000多万元,列入科研计划项目200项,鉴定科技成果100多项。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行业中的作用明显增强。特别是今年,我们开展了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科技推广工作,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狠抓建筑节能,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长令281号),大力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出了武汉绿景苑、水木清华等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小区,使节能示范小区(工程)达到36个,建筑面积384.9万平方米,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占房屋开工面积的40%以上。积极开展信息化工作,完善了电子政务、规划、房地产和城建档案等信息网建设。
建设教育发展迅速。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累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200人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性岗位培训11万人,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占全行业从业人数的比例达到12%。在建筑业积极开展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累计培训和鉴定14.3万人。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初步建立,专业类别增加,全省共有15826人通过了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共有24万人参加了以新技术、新成果、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建设队伍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六)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从去年开始,各地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层层动员,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了普法工作,完成了普法验收。同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许多城市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各类资质审核,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大大方便了基层和企业。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有效地推进了全系统文明创建活动,目前,全省建设系统已建成省部级文明单位 49个、国家级文明单位3个。行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老干部的学习、医疗和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全行业较好地保持了稳定局面。省建设厅机关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回顾近几年的建设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二次全省建设工作方面的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文件,在全省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注重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分类指导,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三是始终把“楚天杯”创建作为有力的抓手,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认真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调动了各地抓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提高了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四是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在抓城乡物质形态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能力,增添了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动力。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要进一步总结发扬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下去。这里,我还要特别指出,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近几年来的工作中,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克难奋进,表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保持了全省建设事业年年有新变化、新发展。可以说,建设工作取得这些成绩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建设厅,向到会的各位代表,向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
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滞后,活力不足;住房供应结构不够合理,一些地方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不足;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规划建设特色不够明显,管理不够规范,村庄建设有序发展不够,小城镇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待加强;一些县市的城市管理水平不高、执法不严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二、明年全省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做好明年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全局,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推进建设事业各项改革,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要求;把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全省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实现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达到45.7%左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10%;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1%,增加值增长10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8.6%;省辖市和直管市建城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100%,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达到100%;力争八月底前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城乡统筹,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用三至五年时间实施完成“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即通过抓好全省100个重点镇的建设,努力增强对农村地区辐射和带动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所属县(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副中心。抓好全省1000个示范村的建设与整治,探索村庄建设新模式,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年是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的第一年,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5]42号文件精神,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这项工程的起步和发展。
一是切实抓好重点镇建设。继续扶持基础较好、产业支撑较强、区位优势明显的重点镇,加强指导,严格管理,确保重点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重点镇从产业发展、城镇基础设施配套、管理体制改革、特色镇创建等方面下功夫。坚持规划先行,做好小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制定小城镇规划编制的地方性标准及其监督办法,建立和完善小城镇规划监督体系。明年六月底前,100个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全部达到省级备案核准要求,并完成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完善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继续加强对重点镇的考核工作,按照《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办法》,对全省重点镇建设情况,尤其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人居环境改善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已列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村镇做好保护规划。加强农房建筑质量的指导,组织编印《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建设参考图集》,指导各地的农房设计、施工,提高农房施工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改善农民居住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示范村建设与整治。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作好示范村建设与整治规划。省建设厅已出台《关于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湖北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加强技术指导。2006年年底前,1000个示范村要全部完成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结合各村情况,因地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硬化村内干道,完善给水、排水系统,建立健全村内保洁制度,努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要建立政府投入、集体和农民自筹、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把有关村镇建设的项目与村庄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农民投资农村公共事业,充分运用市场的办法,吸引民间资本投入。要加强村庄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按照省政府要求,分年度作出计划,定期检查、考核、验收,并将建设整治进度与资金项目扶持挂钩。明年四月,省建设厅将召开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部署推动有关工作。
三是创新村镇建设管理体制,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水平。村镇建设的管理体制,关系到村镇的建设与发展。近几年来,为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各地在村镇建设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村镇建设的管理非常重视,给予很大支持。按照省人民政府4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重点镇城管所与国土所合一的试点工作。各地建设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协商,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抓紧实施。同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全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小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要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业务培训,明年省里将组织两期村镇建设业务培训班,各地也可结合实际,举办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强化规划效能建设,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形成,对规划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提高城镇建设与发展的质量。
一是创新内容和方法,推进规划的编制。要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体现城市特色。统筹规划城乡、市区郊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保护资源环境,提高发展质量。深化武汉城市圈城镇布局和襄樊、宜昌都市区规划编制,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和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协调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积极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作用,指导各市(州)、县编制好本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城镇规划。抓好武汉、襄樊、荆州、黄冈、咸宁、应城、安陆等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武汉、襄樊、荆州、黄石等城市要在明年一季度前将第二轮近期建设规划成果报建设部备案;其他设市城市于明年六月底前完成第二轮近期建设规划,并报省建设厅备案。遵循“节约土地、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原则,加快推进城市近期建设和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促进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二是加大力度,保障规划的实施。严格城市“四线”(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管制制度。不断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积极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项目选址和建设必须征求专家意见,通过专家论证,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决策程度。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历史文化名城评估工作,并选择试点城市进行相关研究。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实行城市规划的科学实施。
三是健全机制,全面启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各地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监察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的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管机制,完善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制度,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听证制度,重要规划报告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工作和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规划工作人员行为,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使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
今年省政府召开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会议,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34号),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贯彻落实。
一是全面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监管机制,理顺价格机制,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取得实效。在开放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市场,对供水、供气等市场化发育程度较高的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及时总结改革的经验与作法,认真加以推广。省建设厅将于明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经验交流会,促进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要调整城镇建设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引导城镇建设资金投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布局公共交通线路和客运站场,加快城际之间特别是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建设。加快城市道路、给排水、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步伐。力争明年全省新增公交车辆600台,新修城市道路670公里,排水管道580公里,燃气管道500公里,燃气普及率达到71%,供水普及率达到7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6%,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5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43%。加强城市缺水地区及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增加供水能力400万吨,其中县城220万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降低管网漏损率,搞好城市水资源的保护。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把污水处理收费的价格提高到合理水平,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继续抓好城市绿化,新建园林绿地806公顷,植树375万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2平方米,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抓好省级园林城市的复查,指导黄石、荆门、仙桃、宜都四城市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与推荐,积极组织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做好武当山“双遗产”申报和清江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预备名录入选项目工作。认真组织城管文明执法检查,不断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广黄冈城市管理门前四包、武汉江汉区数字化城管、荆门城管文明执法的经验与做法。着力抓好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背街小巷的整治,加快旧城区市政设施改造,改变城市脏乱差现象。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城市供气、供水、公交、市政管网维护及游乐设施的运营监管,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建设与整治,进一步改善风景名胜区环境,全面提升品位。
(四)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消费热点。我们要在继续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整房地产投资结构,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稳定住房价格。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新开工项目,空置量较大和住房价格上升过快的地区,要从严控制增量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开发,控制新建高级公寓、别墅、高档娱乐设施等项目。加强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准确判断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和房价变动趋势。明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397亿元,比今年增长8.6 %;城镇商品房竣工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城市(非农人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到26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2%以上。
二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住宅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优化配置住房资源,扩大中低价位住宅在城镇住宅总量中的比例。鼓励发展普通商品住宅,通过产业政策鼓励建设适合中低收入家庭需求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大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宅的发展目标。完善以最低收入家庭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研究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促进房改房上市交易。开展住房困难户普查,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打下基础。加大力度,规范住宅市场秩序,重点监管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面积短缺等突出问题。加快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创建工作,健全房地产经纪活动规则,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
三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居住环境质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研发和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保证住宅建设的整体技术进步,努力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大骨干开发企业、示范小区培优创优工作力度,开展优秀小区评比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城市公有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后的物业管理,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后实施物业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拆迁行为,强化拆迁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五)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质量。
我省建筑业通过改革和调整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发达地区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我省的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一定要奋发图强,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确保明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增加值达到480亿元,巩固提高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一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育骨干企业。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2003]51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加强对各地建筑业企业改制情况的检查、指导,对改制不彻底的要加强指导,实行二次改制,切实完成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要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业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和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壮大发展实力,实现规模经营。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省优质工程和建筑业“三优”评选活动。鼓励有能力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展项目管理和项目总承包,支持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形成特色。明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30亿元,人均营业收入25万元。大力实施外向开拓战略,鼓励和推动企业开拓京津沪和东北、西部市场,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份额。鼓励省内建筑企业联合开拓境外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并在信息、人才、办理出国手续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
二是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2003]31号文件要求,武汉、荆门、宜昌、襄樊四个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扩大项目代建范围。认真总结分析和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积累经验,推动全省改革深入发展。继续抓紧研究和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代建管理的意见》,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同时,在试点城市同步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程投资效益,增强建筑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法监察,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投标运作体系,规范评标定标办法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大对不良行为企业和人员的曝光和查处力度。认真做好装饰行业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加强装饰行业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做好部分装饰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做到平稳过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要求,加大宣传督办力度,确保按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预防和杜绝发生新的拖欠。
四是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继续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深入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全面落实省级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建筑节能标准和无障碍设施标准,大力开展“创名牌、创优质”工程活动,突出抓好住宅质量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做好地下管线等重要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安全生产工地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六)大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能源节约。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提出了具体的建筑节能目标要求。我们要切实把这一任务落实好、完成好。并以此为突破口,抓好建设行业的科技推广工作,切实提高全行业的科技水平。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行业节能。要建立健全促进城镇建设节约资源、集约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其引导和约束作用。抓好《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管和检查,健全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工程)。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各省辖市、直管市城区要下决心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强散装水泥的发展速度,加快全省预拌砼和干混砂浆发展步伐,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162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35%。
二是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制定鼓励加快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工作,重点在建筑节能、轻钢结构、城镇化、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重点领域组织科研开发和科技推广。在建筑节能方面,重点推广外墙外保温、节能门窗、屋面保温隔热和屋面种植,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空调、太阳能照明灯、中水处理等新技术,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继续抓好政务网站建设,实现全省市、州建设信息联网和政务公开。加强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规划、建管、房管、城管等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好试点城市规划政务公开网站的验收,制定出台全省统筹地方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湖北省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标准的研究和编制。推广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城市管理的经验,启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不断提高建设领域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基层、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服务。
(七)进一步转变职能和改进作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建设工作事事关系到政府形象,件件涉及到群众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履行好职能,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认真抓好建设系统各级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和驾驭建设工作全局的能力,明年将举办两期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其中一期专门培训新任建委主任(局长)。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加强建设行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认证制度,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职业水平评价认证制度。大力加强建筑业生产一线工人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培训与鉴定6万人以上;继续开展“五大员”培训和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年培训和继续教育9万人以上,大力加强农民工培训,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原则,加大在建工程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落实农民工培训年度目标任务,提高建设系统人才队伍素质。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切实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争取出台《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做好《湖北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政务信息,提供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行风评议活动成果,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方面加强建设行业党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体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大力开展以人民满意为目的、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重点在供水、燃气、公交、房屋维修、环卫、园林、设计和施工等窗口行业全面推进,力争用2-3年的时间将全省建设系统建成文明系统。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减少应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明年的建设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我省的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实现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良好开局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