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文〔2010〕5号
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确保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委分管领导组织重点办、建筑业科、招标办、法规科、市场站等部门于2010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对全市范围内部分在建工程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的专项执法综合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以听汇报、审资料、查现场、观实体等方式,对全市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和房建项目等10项工程进行了检查,涉及到10家施工、监理企业,其中外来施工企业4家、监理企业9家,总建筑面积130.23万平方米,总工程造价10.6亿元。主要检查了在建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及管理人员按照工程招投标承诺持证到岗尽职、工程承发包及分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四个方面市场行为。同时,对2009年被建设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违规工程的整改项目进行了跟踪复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措施基本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施工和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具体表现在: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本次开展综合检查工作都比较重视。积极主动配合,保证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队伍管理基本到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尽职,建设单位能按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落实,有的工地还设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在检查中,未发现有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行为的投诉情况。大多数施工单位能较好地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比较规范。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相应管理责任。
3. 工程监理履职情况较好。监理单位都能及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监理规划和细则,多数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人员能到岗履职,现场旁站制度落实较好,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开展闭合监管环节上总体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1.建设单位专项工程发包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建设单位将土方开挖、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门窗、防水等工程实行专业发包后,未纳入办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手续。
2.施工队伍管理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外地进黄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未能按照招标投标备案承诺到施工现场履行职责,已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中"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
3.有的工程监理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部分施工现场监理企业项目部的监理人员变更未向备案机构履行变更手续;存在总监不在岗,由监理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现象;在抽查中发现,有的工程项目监理记录资料包括旁站监理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主要集中于安装、装饰等专业);发出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联系单后回复率偏低,现场记录使用纸质表格不规范。
4.被列入2009年市建管委在综合执法检查中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的个别工程,至今尚未整改到位。部分开发区建设项目未履行报建手续,继续违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监存在多次检查不能到岗履行职责的违规行为发生。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市区内的住宅工程项目、高层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市场诚信较好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好于其他项目。经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对本次抽查的10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情况为:
1. 龙湾小区项目1-3标段等4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全、市场行为规范、现场管理规范有序、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投标备案人员相符(附表一),予以通报表扬。各单位应当以该项目为榜样,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促进施工水平不断提高。
2. 东方哈拂三江共和城1、2、9#楼等4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全、市场行为及现场管理基本规范、项目部管理人员基本能按投标承诺到岗尽职(附表二),列为合格项目。
3. 黄石市山南污水处理厂等2个项目,未提供施工许可证资料;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市场行为不规范、管理意识差,项目部管理人员不能按招投标要求到岗履行职责(附表三),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考评内容。被通报批评的相关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在30天内整改到位,否则,将视情况予以进一步处理。
4. 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本年度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被批评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列为重点监控企业,视其整改效果,将作出是否限制其市场准入决定;对违法违规项目,市城建委将进一步立案查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措施
1.及时整改,严格督查。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这次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明确分工,专人督查,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
2.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市场站应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建设信息网站予以公布。
3.加强培训,强化意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要通过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要发挥企业自身作用,企业要加大对施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操作技能,增强懂法守纪、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企业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责任、投入"三落实",积极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5.落实责任、加强监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标准规范的学习和掌握,特别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要认真履行监理审批程序闭合管理,加强责任性,落实监理旁站制度,在工程监管程序环节上做到更加合理规范。
附件:
1.黄石市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检查通报表扬项目
2、黄石市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检查合格项目
3、黄石市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