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办〔2006〕57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发布《全国仿古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
通 知
大冶市建设规划局,阳新县建设局,市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
湖北省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将于2006年10月1日在我省执行,为了做好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通知》(鄂建文〔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黄石地区由市造价站负责解释,大冶市、阳新县地区分别由大冶市、阳新县造价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