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L (the browser should render some flash content, not this).
首 页政策法规勘察设计建筑业村镇建设招投标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城管综合执法商品砼散装水泥墙体革新装饰装修城建档案党建人事
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8-5-27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470

关于印发《市建管委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建管办〔2008〕19号

委属各局、办、站、馆、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建管委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市建管委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推进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黄石市开展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实施方案》、《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214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5〕17号)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建设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为中心,促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水平和效率,为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管委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1、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强化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为民的理念。
  2、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重利轻责、随意执罚、粗暴执法等问题。
  3、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络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4、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评议考核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分级考核,市建管委对各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行政执法实行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其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形成逐级层层考核的评议考核机制。在建立严密的岗责体系、科学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明确每一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二)工作原则
  在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2、正面教育,边学边改。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结合开展向王忠平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争做执政为民、勤政廉政型干部。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
  3、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程焱林担任组长,张路元、容清、吴远景、左名幸、安建华、柯贤文、文志随、胡承忠、周建国、郑华锋、喻茂炎、张爱东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柯贤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守丽、刘合明、陈早枝、杨三杰、熊福定、邱年胜、蒋盛淼等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时间步骤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分为四个阶段,每阶段一个月。
  (一)学习动员阶段。一是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建管委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活动方案于2008年5月25日前上报市建管委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及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并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明确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四是形式多样,增强效果。委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可采取观摩学习、举办行政执法研讨会、学习交流会、发出文明执法倡议书等方式,提高教育活动效果。
  (二)自我分析阶段。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执法人员必须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写一篇心得体会并在5月底以前交委法规科。通过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分析监督执法机构在法规依据的掌握、执法程序的履行、处罚标准的裁量、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案卷评查,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在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方面认真对照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上狠抓整改落实;城管部门要结合“天门1•7事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升能力素质,塑造文明、亲民、和谐城管新形象。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委属各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建管委备案。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暂停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阶段。委机关要组成检查组对委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教育活动情况检查验收,委属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单位和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教育活动的重点,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