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L (the browser should render some flash content, not this).
首 页政策法规勘察设计建筑业村镇建设招投标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城管综合执法商品砼散装水泥墙体革新装饰装修城建档案党建人事
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7-8-20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988

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防治工程贿赂行为 市建管委全面传达贯彻省新规定
 

  8月14日,市建管委召开专题会议,全面传达贯彻省政府第308号公布施行的《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中共湖北省纪委鄂纪发〔2007〕8号文《印发〈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全市部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和委属各局、办及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会。会议由委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容清主持,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陈早枝在会上宣读了省政府公布的《办法》和省纪委的《规定》。
  委副主任张路元在会上根据省新规定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省政府公布施行的《办法》和省纪委印发的《规定》是省委、省政府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大举措,它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张路元副主任在讲话中重点强调抓好“预防”和“治理”两个环节:抓好预防环节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采集汇总和发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实施信用评价,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及其相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二是按照统一和规范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严格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三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四是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通过行贿受贿等不法手段,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防止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五是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的物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也不得指定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标的物。
  抓好治理环节——首先坚决执行“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的规定;其次是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不得任用因犯有贿赂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再次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协查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惩防结合的新机制。
  张路元副主任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传达贯彻省新规定,通过共同努力,使我市建设领域规范运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