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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6-5-2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074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公交车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公交车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创建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创建的质量和水平,为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级园林城市、文明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有关要求,市文明办、市建管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联合决定在全市城市公交行业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公交车、文明出租车活动,推进创建活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持久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市民的宗旨,着力提高公交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提升营运车辆装备质量,着力规范服务标准和营运秩序,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诚信、快捷、舒适、文明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全市文明城市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类别及指标
     城市公交行业创建文明公交单位(3家)、文明公交线路(3条)、文明公交车(25台)。
三、创建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性关键岗位服务规范》和《黄石市城市公交行业管理规范》,结合2005年度文明公交车创建活动成功经验,本年度创建文明公交标准如下:
(一)文明公交单位
1、全面实施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市民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对文明公交车创建工作领导有力,创建措施实在,创建效果明显,企业品牌得到市民高度认同。
2、企业经营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3、企业内部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督促网络健全,经常性开展质量稽查,及时公正处理乘客投诉事件。
4、企业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扎实,在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活动,职工队伍文明素质高。
(二)文明公交线路
1、实行无人售票或准无人售票,安装电子报站器,营运时保持滚动宣传,驾驶员统一着装,统一营运标识(包括车辆头、尾号牌、腰牌、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客运规则、票价表、线路走向图),一条线路上车型统一(报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2、调度室、停车场及沿线候车棚保持整洁完好,沿线站牌字迹清晰、无残缺,利用候车棚制作公益广告。
3、营运车辆车厢服务综合合格率达到95%,车辆整洁综合合格率达到96%。
4、行车安全,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5、无新闻媒体曝光、无集体上访闹事事件发生。
6、乘客投诉(有责)不得超过3起。
(三)文明公交车
1、车况完好无损,车身外皮美观(含广告画面),证牌标志齐全(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客运规则、票价表、线路走向图),车厢勤扫勤抹,扶手设施齐全完好,不松动,座位座套干净,便民服务设施完善(垃圾桶、报站器),车容车貌整洁。
2、准点发车,正点到站,行车遵守交通规则,不冲、抢、压站,维护上下车秩序,无盗窃,确保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准点率达到95%,无乘客投诉。
3、执行票价规定,无拒载、歧视优待对象,拾金不昧,诚恳接受社会监督,诚信经营服务。
4、着装仪容得体,用语文明热情,电子自动报站、宣传,主动为乘客排忧解难,为老弱病残孕乘客安排座位,劝阻乘客不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知识,倡导文明新风。
5、行车安全,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申报程序
创建文明公交活动实行申报制。
(一)企业对照创建条件自查后,于11月初向市市政局提出书面申报,并按创建指标1∶2的比例,推荐相应的文明公交候选名单。
(二)市客管处负责考核评议。
(三)市市政局组织对考核评议的结果进行审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包括如下内容:
(一)申报企业关于创建文明公交活动的情况报告。
(二)文明单位推荐表。
(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材料。
六、考核程序
市市政局收到申请后,按如下程序组织考核评议:
(一)组织专人到各线路、各站点向市民发放文明公交测评表,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
(二)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公务人员,采取听企业负责人创建文明公交活动情况汇报、查线路营运调度台帐、看车辆营运秩序和站点保洁情况、考司乘人员服务规范情况等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
(三)市客管处结合月度上线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四)根据考核评议结果,按百分制计分、审定,其中:市民代表占4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公务人员占30%,

月度跟车考核结果占30%;凡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局、委本年度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项,奖励2分,20分封项。
七、命名表彰
考评工作应在12月1日前完成。经审定符合相应标准的,由市市政局命名为“文明公交单位”、“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公交车”,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予以表彰。
八、其他
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如发现文明公交单位、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公交车年度内发生与创建标准有明显不符的事件,由市客管处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效果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收回有关荣誉奖牌和证书。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