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办〔2008〕4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
2007年,我市的村镇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村镇建设工作者认真贯彻全省新农村建设暨“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现场会和全市村镇建设会议精神,同心协力,奋力进取,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更好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是从全市所有乡镇和列入全省”百镇千村”试点村范围中产生,请各地在检查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先进个人从全市从事村镇建设工作者和参与村庄整治工作的农村工作者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市、区)有关村镇建设的政策、规定、要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2、编制了村镇规划,且村镇规划能很好地指导村镇建设。
3、城镇管理工作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城镇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能及时办理“一书两证”、“一书一证”。
4、有近期建设规划,城镇建设思路明确,量力而行、适度超前,能有序地推进村镇建设全面发展。
5、无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未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越级上访。
6、已完成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建设的村庄整治规划和工作目标的镇或者村庄。
7、计划生育和社会综合治理未达标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吃苦耐劳,工作有创新精神。
2、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3、在村镇建设与村庄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问题。
三、评选名额
大冶市:推荐全市先进单位6个,其中村庄不少于2个;先进个人25名,其中村级代表不少于3人。
阳新县:推荐全市先进单位5个,其中村庄不少于1个;先进个人25名,村级代表不少于3人。
四、其他要求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须先经单位和个人所在镇政府审查同意,由县(市)建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先进事迹材料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市建管委村镇科,联系电话:6251518。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