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2006〕63号
关于成立黄石市燃气工程
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的通知
委属局、办、站、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我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高燃气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燃气工程施工安全,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成立黄石市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其行政上隶属市市政公用局管理,业务上分别接受市质监站、市安全站指导、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对我市燃气工程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
有关建管、质监、安全手续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燃气工程施工许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委窗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分站应将相应资料报市质监站、安全站备案。质量监督费、安全服务费由分站按市物价局批准的费率收取,其10%上缴市质监站、市安全站作为业务管理费用。
分站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足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加强分站建设,确保我市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