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湖北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文件精神,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167号令)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的有关规定,注册师在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注册。我省定于2008年11月份办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在2008年年底满注册有效期,并经有效的继续教育且在原单位需延续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提交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网上传输数据)。
申请表内的“聘用单位”:严格按照工商管理机构登记的全称;“企业资质证书号”:只填写数字部份,如“170000”。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延续注册同时要求变更注册的,需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供材料,同时提供“注册执业人员情况表”及继续教育证书。(“注册执业人员情况表”请从湖北勘察设计网上下载)
以上2—4项需提供原件,原件审查后返。
三、办理程序
湖北勘察设计网(kcsj.hbcic.gov.cn) 注册管理 表格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生成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分别进入二级建筑、结构相关表格下载,填写、打印《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
各勘察设计单位务必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等材料报送市建管委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由市建管委统一上报。联系人:易运涛,联系电话:6260986。
五、注册费用
注册费用依据鄂注建[2005]2号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费(包括注册费、印章工本费)20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费(包括注册费、印章胶皮工本费)140元(如需更换印章的注册费为180元)。
六、对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方面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延续注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