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多雨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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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2010〕75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铁山区建设管理局,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多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健康和安全,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工作和“双迎”活动要求,现就做好夏季高温多雨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多雨季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和“双迎”活动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高温多雨季节期间安全工作,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安全防汛防暑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部位,认真抓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各单位在汛期要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并针对夏季及汛期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现场排水、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强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工地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强风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员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现场排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处理。
  (三)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保证水流畅通。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四)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三、加强教育培训,关爱民工健康安全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高温期间每天的上午11时至下午3时实行停工休息;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以及重大工程外,暂停所有室外施工作业。
  (二)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要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作业人员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和防暑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体质差、患有精神疾病以及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四)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要求;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配备冰箱;各类生活垃圾每天按时清理出场。
  (五)加强防火安全。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各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对已制定的防风防汛等应急处置预案,要进行一次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在汛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及时掌握所属工地情况,特别要加强强风暴雨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施工企业还必须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五、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部和对重点、重大、沿街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复查。
  (二)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夏季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夏季和汛期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对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的企业,规模较大、施工难度和社会关注较高的工程项目,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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