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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6-12-31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1306

黄石市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复查
 

  2006年12月20日接省建设厅通知,根据《湖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修订稿)》(鄂建文[2005]78号)的规定,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02年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的黄石等地进行了复查,认为黄石在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投入大量资金新建了一批城市公园绿地,并对原有公园绿地和主要街道绿化进行了改造升级,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与2002年相比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没有发现侵占园林绿地、毁坏古树名木等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园林绿化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绿、护绿、爱绿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扩大,城市容貌与环境有了较大改观。
  经省建设厅研究,认为黄石达到了2005年新修订的《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决定继续保留“省级园林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