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文〔2008〕29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市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市场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省建设厅先后发布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5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等定额,现一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上定额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新定额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二、以上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计价办法时的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采用定额计价时,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以上定额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