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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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管办〔2008〕1号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启用。为宣传贯彻湖北省第311号省长令并帮助正确理解和使用该“示范文本”,经研究决定,召开《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文件精神;
     2、“示范文本”与国家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2010)的历史沿革关系及异同;
     3、“示范文本”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运作模式,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及规避;
     5、如何正确利用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与反索赔,主张自己的权利;
     6、发生合同纠纷时的正确处理方式。
     二、参加人员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城市各区建设局负责人、施工合同监管和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合同管理人员1-2人。
     三、会议时间、费用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元月10日8:30~17:30全天。
  会议费用:每人200元(含中餐)。
  会议地点:黄石市金花大酒店
  联系人:吴礼海    胡文定
  联系电话:6515336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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