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办〔2008〕1号
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启用。为宣传贯彻湖北省第311号省长令并帮助正确理解和使用该“示范文本”,经研究决定,召开《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文件精神;
2、“示范文本”与国家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2010)的历史沿革关系及异同;
3、“示范文本”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运作模式,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及规避;
5、如何正确利用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与反索赔,主张自己的权利;
6、发生合同纠纷时的正确处理方式。
二、参加人员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城市各区建设局负责人、施工合同监管和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合同管理人员1-2人。
三、会议时间、费用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元月10日8:30~17:30全天。
会议费用:每人200元(含中餐)。
会议地点:黄石市金花大酒店
联系人:吴礼海 胡文定
联系电话:6515336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