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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5-3-4 发布人:园林局 浏览次数:1825

黄石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黄石市园林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黄发[2004]16号)精神,组建黄石市园林局,与市磁湖风景区管理局合署办公(挂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履行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区管理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编报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具体工作。
(四)参与磁湖风景区的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磁湖风景区直接管理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磁湖风景区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参与审查风景区和新建公园的建设方案,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企业资质的年度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市场的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树木移伐的审批及城市古树名木、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八)编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风景区保护与管理资金年度计划,并参与使用的监管;依法征收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和有关绿化规费。
(九)制订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做好局党委会议会务的筹备、记录,草拟党务文稿;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选拔、推荐和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组织、落实、督办;负责政务文稿草拟和公文处理;负责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及政务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双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园林绿化建设科
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报城市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绿化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市区干道绿化带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指导市区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会审、验收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及配套绿化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全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年度审核;负责制定城市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三)园林绿化管理科
拟订全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管主次干道、广场、公共绿地的管养招投标及考核检查;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移伐城市树木等园林绿化管理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有关绿化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绿化达标、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的检查、验收、评选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及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学(协)会工作。
(四)风景区管理科
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风景区、公园规划编制;指导风景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和上报工作。制订磁湖景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磁湖风景区的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磁湖风景区直接管理范围内详细规划;负责磁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磁湖水域生态养殖及景区内公园、景点、苗圃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参与并监督磁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局机关全额拔款事业编制20名(含工勤人员编制),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过渡期间2正2副),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