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hsjgw.gov.cn2010-5-11】【打 印发布人:pf浏览次数:883

黄建〔2010〕5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办、站,机关各有关科室:
  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差异化管理
  为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支持、服务我市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结合我市存在襟江带湖、汛期施工要求高的特点,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进行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一般建设项目,指房地产开发、单位自建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对该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必须按规定实施招投标,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然后才能开工建设,严禁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
  (二)特殊建设项目,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汛期在江堤边基础施工的项目、市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应急项目等。对该类建设项目,要引导、鼓励按国家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但项目一时达不到法定施工许可条件而又急于开工建设的,考虑该类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根据有关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为支持项目建设,办理建设工程临时开工审核手续后,允许工程提前临时开工。具体要求为:
  1. 临时开工条件:已办理土地手续,已办理规划手续,已办理招投标手续,结构性工程已图纸审查,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方案已经审查,建设规费已交纳等。
  2. 临时开工办理程序:确需提前临时开工且符合条件的,在市建委网站上下载“黄石市建设工程临时开工审核表”(表样附后),连同申请报告及临时开工条件资料一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临时开工审核手续,办理期限为三天。
  3. 临时开工允许期限:根据工程情况允许期限为30—90天。
  4. 特殊建设项目办理临时开工审核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办理临时开工审核手续一次,允许期限为30天。
  5. 临时开工允许期限结束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式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方可继续施工。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对建设工程实行差异化管理后,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本文件要求,办理正式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开工审核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市建委将加大市场巡查频度和处罚力度,对一般建设项目,巡查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的,下达违法告知书,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对工程参与各方立案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特殊建设项目,巡查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开工审核手续而擅自开工的,首次实行催办,7日后实行督办,15日后下达违法告知书,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对工程参与各方立案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实施综合监管措施
  为有效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市建委将实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综合监管。
  (一)实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省、市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要求,我们将对建设项目从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全过程的信息,对工程参建各方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信息,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在建委网站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建委将定期召开业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优化管理工作流程,落实各自岗位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协调,上一程序未完成的,下一程序要共同把关落实,形成闭合管理,提高工作成效。管理部门不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三)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信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严格执行信用标准,严格信息采集与公示,完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形成信用奖惩机制。通过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
  附:黄石市建设工程临时开工审核表(点击打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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