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hsjgw.gov.cn2010-3-26】【打 印发布人:pf浏览次数:421

黄建〔2010〕2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建设局,全市各施工、监理企业,委属各相关办、站、科室:
  现将《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更好地服务“双迎”项目建设和全市工程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强化监管、突出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控、社会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为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及“双迎”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促进建设各方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能力增强,建设行业管理规范,建设行业服务更优,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完成与市政府、省住建厅下达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工程比例增长1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我市建市60周年来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成果;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咨询服务专场活动,让全社会更加关注质量安全工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全行业专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质量安全基础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中市场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完善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形成以项目管理为重点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编制修改和完善企业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突发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安排专班,充实重点力量,认真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廉租房、“双迎”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影响质量安全的主体结构、质量通病、脚手架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装卸等重点环节,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充分论证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
  (四)大力开展“创优质、创品牌”活动。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组织三至四次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支持、鼓励企业参加“楚天杯”、“铜都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等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我市质量安全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建立市场与现场互动、质量与安全共管的工作新格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采取巡查与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对项目班子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项目建设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等实施检查,对违规行为实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长张远望,副组长张路元、左名幸、安建华,成员董才友、熊福定、周征征、蔡国虎、冯先利,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在市建委的统一部署下,严密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质量安全年”的安排及落实工作。
  (二)把握工作重点。在抓好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各建设企业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传下达,迅速处理,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行政服务。探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减化工作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与服务效能,深入工程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我市的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强化检查督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质量安全年”活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2010年4月份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于每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治理隐患数量、教育培训等情况报送市建委建筑业科,以利于更好地掌握、督查和推动“质量安全年”活动的开展,确保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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