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文〔2008〕5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建设、勘察、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掌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落实2008年的工程质量目标,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的全省工程质量检查(鄂建文〔2008〕75号)。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建筑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
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2、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及作业面施工情况;
4、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情况;
5、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质量;
6、建筑工程防无质量通病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地方性法规。
三、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全数自查,5月1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应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对所属在建工程全数检查,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见附件1—7),于5月15日前报送至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汇总(联系人:王飞、侯三强,联系电话:6241190)。对查出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第二阶段:组织检(抽)查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建管委组成检查组对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40项(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项)。抽查大冶市建筑工程2项、抽查阳新县建设工程2项。
四、检查要求
1、认真组织。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班,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精心部署。要按照查前有计划、查时有记录、查完有结果、问题有处理、整改有落实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突出重点。要把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质量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施工的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住宅工程在加强实物检查的同时,突出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检查。
3、确保质量。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方法和程序逐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切实保证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检查组要加大对检查中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省厅有关不良记录等规定的要求对责任方进行记录和公示。
五、黄石市2008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左名幸
副组长:熊福定、周征征、冯先利
成 员:余武建、吴承志、葛庆华、杨文彩、李军、杨东升、王飞
附件: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览表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
5、混凝土构件测试项目记录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表
注:附件1-6均可在黄石市建设管理信息网(www.hsjgw.gov.cn)下载。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