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建文〔2007〕29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收尾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08〕259号)要求,鉴于我市部分符合二级建筑师临时注册条件的人员,因异地施工或其他特殊原因错过了申报时间,经研究,拟对上述人员进行补充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符合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建文〔2007〕290号)规定申报条件的;
2、因在异地施工或其他特殊原因错过申报时间的;
3、前期已申报临时注册但经审查未予通过的人员不再受理其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建文〔2007〕290号)要求执行。
三、材料受理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08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
各企业务必在申报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异地施工等特殊原因的书面材料,严格申报条件,对已申报临时注册但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得再次申报,原申报过的工程业绩严禁再次重复使用,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成功,对不审查把关的企业取消本次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