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黄建管〔2005〕003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施工企业:
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印发了加强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对监督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明确要求,现将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由我委科技与勘察设计科负责,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2、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4〕201号
二○○五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