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园林[2005]23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黄石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城维公司及相关单位:
《黄石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黄石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市园林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黄石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试 行)
1、总 则
1.1为促进黄石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根据《黄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行道树。在其它专类标准尚未制定的情况,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暂可参照。
1.3各类绿地的园艺养护,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4根据园林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管养分为一级管养、二级管养和三级管养3种等级。重要观光地点的园林绿化(含其中的草坪、灌木、乔木、水池、园路和设施)、造型植物及古树名木的管养划分一级管养;偏远地方的园林绿化(含其中的草坪、灌木、乔木、水池、园路和设施)的管养划分为三级管养;除一级管养和三级管养外的划分为二级管养。
2、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1 总体标准:指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管养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成活率、土肥标准及病虫害防治标准和保护监管。
2.1.1 植物养护标准:
2.1.1.1 根据设计意图,按植物生态特性:喜阳、耐阴、耐旱、喜湿等分别养护,做到季相分明,群落完整。
2.1.1.2 根据植物生长不同阶段及时调整,保持丰富的层次,保持顶极群落天际线错落有致,底层黄土不裸露。
2.1.1.3 养护管理要十分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通过对各类植物的人工干预,营造自然美、艺术美和社会美的整体效果。
2.1.1.4 植树修剪应按技术规程操作。
2.1.2 需及时补换死株、枯株。树木种植成活率标准:
园内树木移植成活率达99%以上
市内树木移植成活率98%以上
外省市树木移植成活率达95%以上
2.1.3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充分利用有机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物理性状,达到理化标准。
2.1.4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2.2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的具体养护管理标准
2.2.1一、二、三级公园、广场、道路绿地景观标准。
一、二、三级公园、广场、道路绿地景观标准表2.2.1
规 定 一级绿地 二级绿地 三级绿地
群落结构 群落合理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及时补栽死株、枯株。 林相结构合理,以乔木为主的树坛,其下应有灌木,地表不得裸露。及时补栽死株、枯株。 植物种植成片或带状,有完整的景观效果,地表不裸露。
树木生长 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明显。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整形树必须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地被植物应为四季常绿观花或观叶品种,树干每年涂白2~3次(五一、十一及重大节日),涂层均匀、高度一致(标准1.3米处)。 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较好的观赏效果。地被植物宜为观花或观叶品种,树干每年涂白2~3次(五一、十一及重大节日),涂层均匀、高度一致(标准1.3米处)。 植物生长茂盛,适时修剪。绿地内应有30%面积种植地被植物,其它可选择适度控制的野草及有机覆盖物作为补充草本层,落叶应予保护,树干每年涂白2~3次,涂层均匀、高度一致(标准1.3米处)。
花卉布置 花卉健壮,始花期方可种植,株行距适宜 ,花期整齐,图案美观,按时开花。 重大节日花期整齐,花色艳丽,缺株不得超过3-5处,花卉布置整体效果好。 节日有花
草坪铺植 草种纯,生长茂盛,无空秃。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草种基本纯,基本无空秃。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草种生长正常,草坪整齐美观,无坑洼积水。
杂草控制 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基本无杂草。 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杂草高度控制在6㎝以下,不影响景观效果。 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控制杂草高度以不影响景观效果为度。
设备设施 建筑小品、辅助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 建筑小品、辅助设施整洁无损。景观效果优良。 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无沉积垃圾。
环境卫生 绿地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断砖石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硬化地面,无灰尘;管区 内无牛皮癣,厕所及时冲洗,无臭味,地面、便池、蹲台无污秽。 绿地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断砖石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断砖石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清洁、保洁 每天6:30~18.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绿地有垃圾要求十五分钟内收拾干净。 每天6:30~18.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绿地有垃圾要求三十分钟内收拾干净。 每天6:30~18.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
保护监管 管区内无摆摊设点、无乱搭乱盖,无乱牵乱挂;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草坪上设置广告牌,游人、宠物不得进入草坪内,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驶入(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除外),毁绿、占绿事件及时制止,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管区内无摆摊设点、无乱搭乱盖,无乱牵乱挂;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草坪上设置广告牌,游人、宠物不得进入草坪内,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驶入(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除外),毁绿、占绿事件及时制止,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管区内无摆摊设点、无乱搭乱盖,无乱牵乱挂;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草坪上设置广告牌,游人、宠物不得进入草坪内,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驶入(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除外),毁绿、占绿事件及时制止,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亮化 灯具、音响、喷泉等各种设备的开、关按市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服从管理,灯具区亮灯率达98%以上。 灯具、音响、喷泉等各种设备的开、关按市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服从管理,灯具区亮灯率达98%以上。 灯具、音响、喷泉等各种设备的开、关按市规定执行。
2.2.2一、二、三级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一、二、三级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表2.2.2
规 定 一级绿地 二级绿地 三级绿地
PH值 6.0-7.5 6.0-7.5 6.0-7.8
EC值(mS.cm-1) 0.50-1.50 0.50-1.20 0.35-1.20
有机质(g.kg-1) ≥30 ≥25 ≥20
容重(mg.m-a) ≤1.00 ≤1.25 ≤1.30
通气空隙度(%) ≥10 ≥10 ≥8
有效土层(cm) ≥100 ≥80 ≥60
石灰反应(%) <1 1-5 <5
石砾含量 粒径(cm) ≥5 ≥5 ≥5
含量(%w/w) 0 ≤10 ≤10
2.2.3一、二、三级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的病虫害控制指标。
一、二、三级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的病虫害控制指标
规定 一级绿地 二级绿地 三级绿地
病害危害程度 基本无危害迹象 无明显迹象 无因病害危害而断枝风倒现象
虫害危害率 食叶性害虫 <5% <10% <15%
刺吸性害虫 <10% <20% <30%
蛀干性害虫 <3% <5% <10%
2.3花坛、花镜的具体养护管理标准
2.3.1一、二级花坛及花境的景观标准:
一、二级花坛及花镜的景观标准 表2.3.1
规定 一 级 二 级 花 镜
布置效果 按设计精心养管,有全年用花计划,做到月月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 有全年用花计划,做到四季有花(保持有花期6个月),花期整齐,布置整体效果好。 适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果。
花卉生长 植株健壮,花型正,花色艳,始花期方可上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不缺株倒状,无枯枝残花。 花卉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具有一定的株行距,不露底土。缺株不超过3-5处,无结籽现象。基本无枯枝残花。 花卉植株生长正常,不露底土,基本无残花败叶。
杂草控制 无杂草垃圾。 无杂草垃圾。 无大型野草,杂草高底应低于花卉植物,保持整洁卫生。
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完好,护围植物生长良好,与花坛协调美观。 防护设施完整无损。 有必要的防护设施。
切边 花坛与草坪交界处,未用绿篱围合的树坛与草坪交界处,应切边,孤植树下可不予切边。
备注 花镜指树坛及建筑边缘呈带状种植的花卉组合。
2.3.2一、二级花坛及花镜的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一、二级花坛及花镜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表2.3.2
绿地规定 一级花坛 二级花坛 花 镜
PH值 6.0-7.5 6.0-7.5 6.0-7.8
EC值(mS.cm-1) 0.50-1.50 0.50-1.50 0.35-1.20
有机质(g.kg-1) ≥30 ≥30 ≥25
容重(mg.m-a) ≤1.00 ≤1.10 ≤1.25
通气空隙度(%) ≥12 ≥10 ≥8
有效土层(cm) ≥30 ≥30 ≥30
石灰反应(%) <1 <1 1-5
石砾含量 粒径(cm) ≥1 ≥1 ≥3
含量(%w/w) 0 ≤5 ≤10
2.4草坪的具体养护管理标准
2.4.1一、二级草坪的景观标准:
一、二级草坪的景观标准 表2.4.1
规 定 一级草坪 二级草坪
整体效果 草种纯,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草高不超过6㎝。草坪边缘线清晰(与路面、树花坛交界处)。无坑洼积水、平整雅观。 草种基本纯,生长整齐。生长季节草高不超过6㎝。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杂草控制 无杂草。 基本无杂草。
空秃控制 无空秃。 草坪覆盖度应达到95%,集中空秃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
防护设施 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 护栏完好,年开放期不少于八个月。
环境卫生 草坪保持整洁,不得有石块、陈旧纸屑、果壳、砖块及其它垃圾。 草坪保持整洁,无陈旧纸屑、果壳、砖块及其它垃圾。
2.4.2一、二级草坪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一、二级草坪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表2.4.2
规 定 一级草坪 二级草坪
PH值 6.5-7.5 6.5-7.8
EC值(mS.cm-1) 0.50-1.50 0.50-1.50
有机质(g.kg-1) ≥30 ≥25
容重(mg.m-a) ≤1.30 ≤1.30
通气空隙度(%) ≥10 ≥8
有效土层(cm) >25 >25
石灰反应(%) <1 1-5
备注:直播时,土块粒径应<2㎝,不允许有石砾。
3、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
3.1 总体标准:指道路的行道树绿化质量
3.1.1 行道树生长良好,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
3.1.2 养护修剪应按技术规程操作。
3.1.3 树穴不裸露。
3.1.4 有病虫害控制措施。
3.1.5 有一定的防护设施。
3.1.6 保持土壤肥力。通气空隙度≥8%,容重≤1.30mg.m-3,石砾含量中,其粒径≥5cm,含量≤10%。PH值为6.0-7.8之间,有机质含量≥25g.kg-1,石灰反应1%-5%,EC值为0.35-1.20mS.cm-1,有效土层(长、宽、深)≥100cm。
3.1.7 需及时补换死株、枯株。
3.2 行道树的具体养护管理标准:
一、二、三级行道树的具体养护管理标准表 4.2
一级行道树 二级行道树 三级行道树
1、植株青枝绿叶,长势茂盛(含地被植物)树冠丰满完整。 1、树冠完整,长势良好。 1、保持树冠基本完整。
2、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不影响车辆通行和高压线、路灯交通指示牌。 2、植株基本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不影响车辆通行和高压线、路灯交通指示牌。 2、无死树,无缺株现象。
3、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3、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3、树穴有完整覆盖
4、行道树道路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应保持一定数量(不低于200株)和统一的规格。补植树品种规格也应保持一致。 4、行道树品种统一,有良好的面貌和遮荫效果。 4、有病虫害控制措施,其中,蛀干性害虫危害率不超过10%。
5、无缺株、死树。植株不倾斜 5、无死树,无缺株现象。
6、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6、基本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有效。
7、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其中蛀干性害虫危害率不超过3%。 7、病虫危害未达到明显程度。其中,蛀干性危害不超过5%。
8、树干每年涂白2-3次(五一、十一及重大节日)涂白均匀、高度一致(标准1.3米处),树下无杂草、杂物,树上无牵绳挂物、无藤蔓缠绕 8、树干每年涂白2-3次(五一、十一及重大节日)涂白均匀、高度一致(标准1.3米处),树下无杂草、杂物,树上无牵绳挂物、无藤蔓缠绕 5、树干每年涂白2-3次,涂白均匀、高度一致(标准1.3米处),树下无杂草、杂物,树上无牵绳挂物、无藤蔓缠绕
9、毁绿、占绿事件及时制止,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9、毁绿、占绿事件及时制止,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6、毁绿、占绿事件及时制止,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黄石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结合我市实际,依据《黄石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行道树的园林绿化养护(维护)等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全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行道树的植物养护、树木成活率、土壤理化指标、病虫害防治、园林设施维护、清扫保洁和保护监管等工作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式
1、检查考核采取市、区两级督检和市园林局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月综合考评以专项抽检为主,各维护单位负责日检自查,各城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工作项目进行周查督检,专项抽检由市园林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随机抽查。
2、月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
3、专项抽检每月进行1——2次。
四、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严格按照《黄石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1、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按照各自管养等级
(1)“群落结构”部分规定的内容有一项未达标者扣其分值4分。
(2)“树木生长”、“杂草控制”、“环境卫生”、“亮化”、“病虫害控制指标”部分规定的内容有一项未达标者扣其分值5分。
(3)“花卉布置”、“花坛、花镜的景观标准”部分规定的内容有一项未达标者扣其分值2分。
(4)“草坪铺植”、“设备、设施”、“清洁、保洁”、“草坪的景观标准”部分规定的内容有一项未达标者扣其分值3分。
(5)“保护监管”部分规定的内容有一项未达标者扣其分值6分。
(6)“花坛、花镜、草坪等土壤理化指标”部分规定的PH值、有效土层和石砾含量指标有一项未达标者扣其分值3分,其它指标有一项未达标者扣其分值2分。
2、行道树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二、三级行道路管养按照“行道树的具体养护标准” 规定的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一级行道树扣其分值6分;二级行道树扣其分值4分;三级行道树扣其分值3分。
五、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1、实行奖惩制度。月综合考评95分(含95分)以上为达标,98分以上者评为优秀,对获得优秀者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对95分以下未达标者每差1分则扣其人民币50元,当月兑现,并以此为据拔付城维费。
2、实行黄牌警告制。对二次通报的同一问题或连续二次考核不达标的项目;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发生较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出示黄牌警告。
3、建立举报投诉制。凡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经核实又未及时整改,在当月月综合考评总分中扣除责任单位10分分值,并给予通报批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中标单位的承包权。
(1)连续3次检查考核未达标的;
(2)同一工作质量问题3次未能整改的;
(3)半年内月检查考核结果累计未达标3次的;
(4)一年内4次月检查考核结果排名未位的;
(4)因工作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市领导批评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5)经举报、投诉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且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
六、检查考核要求
1、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严格按标准考核。
2、月综合考核结果须排出当月名次,参加考评相关人员签名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在次月5日前公布。
3、本办法从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附:《黄石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行道树管养等级划分》
附件:
黄石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行道树管养等级划分
一、一级管养的公园、广场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
1、公园、广场绿地
团城山公园、人民广场、杭州路广场、桂花湾广场、绿化长廊A、B段,陈家湾广场、西塞山公园、东方山风景区。
2、道路绿地、行道树
黄石大道、天津路、武汉路、交通路、广场路、南京路、消防路、磁湖路、湖滨中、西、东路、颐阳路(黄石大道至八卦嘴铁路口)公安路、新建路、京华路、芜湖路、沿湖路、杭州路、桂林南北路、迎滨路、迎宾大道、新下陆大道(冶炼厂至老下陆十字路口)、铁山大道(铁山桥至胜利道口)、鹿獐山大道(铁山大道至鹿獐峰集团)、胜利路、建设路、杭州路、澄月岛路。
二、二级管养的公园、广场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
1、公园、广场绿地
四号湖广场、青山湖广场、火车站广场、交通里小游园、电厂花坛、飞云公园、下陆广场、鹿鸣苑、美丽广场、九龙广场、鹿獐山公园、上窑小游园。
2、道路绿地、行道树
新街(黄石大道至港办)、人民街、鄂黄路、华新路、公园、(黄石大道至湖滨西路)、纺织二路、纺织五路、三号环湖路、胜阳路、沿江街、消防路、信息巷、花园路(湖滨路至太子湾路)、医院街、青和路、艺校路、游泳馆南北路、水机路、延安路(湖滨西路口至泵房)、肖湖路、大泉路、铜花南路、106国道下陆段(华钢至有色医院)、牛角山路、神牛路、东钢西路、铁贺路、向阳路、友爱路、广友路、建安路、盛洪卿大道、仿古街、环城西路。
三、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行道树的管养除划入一、二级管养的外,其它均划入三级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