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初审上报和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审批

http://www.hsjgw.gov.cn2008-8-11】【打 印发布人:pf浏览次数:2702

  (一)一、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初审上报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根据规定: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质量,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批发证管理。条例对全国城市的绿化事业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使之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初审(服务)机构: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建办
  初审(服务)主体: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初审(服务)范围:
  1、申请人先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资料一式三份,核准登记。
  2、由市园林局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建管委城建办和监察室核准提出意见,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并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一、二级核准上报省建设厅,三级审查批准。
  3、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颁发资质许可证;对申报单位如申报条件材料不齐全或失效的,应限期要求申请单位补齐,审批时间可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质文件精神,按管理权限逐级进行核定上报,作出行政许可并在法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初审(服务)收费:不收费
  初审(服务)执法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根据规定: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质量,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批发证管理。条例对全国城市的绿化事业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使之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2、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服务)机构: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建办
  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审批(服务)范围:
  1、申请人先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资料一式三份,核准登记。
  2、由市园林局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建管委城建办和监察室核准提出意见,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并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一、二级核准上报省建设厅,三级审查批准。
  3、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颁发资质许可证;对申报单位如申报条件材料不齐全或失效的,应限期要求申请单位补齐,审批时间可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单位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质文件精神,按管理权限逐级进行核定上报,作出行政许可并在法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
  审批(服务)执法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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