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准入备案

http://www.hsjgw.gov.cn2008-8-11】【打 印发布人:pf浏览次数:1603

  法律依据: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省外、国(境)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省内单位跨地区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按省有关规定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审批(服务)机构: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筑业科
  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审批(服务)范围:黄石市
  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
  审批(服务)执法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如下):

相关下载:
鄂ICP备05009889号 联系电话:0714-6259902

黄 石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主 办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