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省外、国(境)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省内单位跨地区承包建设工程,必须按省有关规定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审批(服务)机构: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筑业科
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审批(服务)范围:黄石市
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
审批(服务)执法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