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文〔2009〕1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
2008年,我市村镇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省“百镇千村”暨村庄环境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新农村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在小城镇建设、“楚天杯”创建和村庄整治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更好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2008年度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从全市所有乡镇和列入各级试点的示范村中产生,请各地在检查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先进个人应是本人在村镇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镇政府签署意见经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政策、规定、要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2、编制了村镇建设规划,城镇建设思路明确,量力而行,适度超前,能有序地推进村镇建设全面发展。
3、无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未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越级上访。
4、完成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建设的目标,考核合格的镇或者村庄。
5、计划生育和社会综合治理未达标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吃苦耐劳,工作有创新精神。
2、敬业爱岗,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3、在村庄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较为显著成效。
4、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问题。
三、评选名额分配
1、大治市:推荐先进单位5 个(其中村庄不少于1个);推荐先进个人25名(村级代表不少于5名)。
2、阳新县:推荐先进单位5个(其中村庄不少于1个);推荐先进个人25名(村级代表不少于5名)。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名单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建设局审核统一上报。推荐名单于2009年元月23日前报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村镇科。联系电话:6251518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