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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sjgw.gov.cn 发布时间:2006-12-31 发布人:pf 浏览次数:1168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批准〈墙体节能建筑构造〉等三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和《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黄建管文〔2006〕10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阳新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指导全国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部发布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批准了《墙体节能建筑构造》第三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应迅速购置上述技术措施和标准设计图集,设计和施工中不得使用废止的标准设计,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顺利实施新技术措施和标准设计。

  附件:1、建设部《关于批准〈墙体节能建筑构造〉等三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6〕281号
  2、《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的通知〉的通知》建质〔2006〕277号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