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黄规建建【2004】4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建设、设计、施工、房屋开发、造价咨询单位,大冶、阳新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建设厅鄂建【2004】15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管理解释工作由市造价管理站负责,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与市造价管理站联系。
附件: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通知》(鄂建【2004】15号)
二○○四年三月十日
湖北省建设厅
鄂建文【2004】1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
基价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03年2月17日发布,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范》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印发,并将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
二、本定额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标底的依据,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使用清单计价办法编制标底时,依据国家《规范》和我省现行印发的消耗量定额、计费标准以及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的统一基价表是全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取费用的基数。其中未计价材料可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也可以采用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各子目所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为定额取定价。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取定价格的,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或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结算正负价差,材料单价应包含规定的运杂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
四、本定额与现行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各地不再进行编制和调整。
五、本定额的缺项,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六、本定额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2004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4年4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